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泉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泉市教育局 中共龙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龙泉市公安局
龙泉市民政局 龙泉市财政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及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丽水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深入实施浙江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印发的《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教基〔2022〕13号)和《丽水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丽教基〔2022〕35号),对标“重要窗口”、共同富裕示范区和社会主义教育现代化先行省的建设,补齐学前教育短板,聚焦普及、普惠、均衡、优质,进一步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强化公益普惠,坚持巩固提高,坚持科学保教,规范办园行为,全面做优学前教育,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婴有所托”美好期盼,为“全面复兴剑瓷之都,奋力打造品质龙泉”、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建立独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支部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保障正确的办园方向。
2.坚持政府主导。全面落实以市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健全并落实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作用,积极参与、支持办好本区域各类幼儿园。
3.坚持公益普惠。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公益普惠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4.坚持内涵发展。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鼓励探索优质教育
的多元路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培养和培训质量,促进教
师专业可持续发展。做好幼儿园与小学双向科学衔接的试点和推
广工作。推动幼儿园上等级提水平,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覆盖面。
5.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共同富裕”与“发展共同体”理念,全面推进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重点扶持薄弱幼儿园,逐步缩小差距,促进均衡发展。积极推动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建设,创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模式,推动学前特殊(融合)教育改革,建立并不断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体系。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市域统筹机制,构建更加均衡、更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5%以上,优质幼儿园(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学前教育集团(共同体)覆盖面达到80%以上。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出台并落实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教师持证率保持100%、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力争达到65%以上,幼儿园保教人员工资待遇达到标准,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深入实施课程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幼儿园内涵特色发展得到彰显。
二、主要措施
(一)突出重点,高水平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持续优化学前教育布局。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按照“保基本、广普惠、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预测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切实抓好“十四五”幼儿园建设项目落实,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大力提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5年底,全市新建幼儿园10所,改(扩)建3所(含国资调剂1所),增加学位3270个(其中托育学位300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70%以上。对人口流入趋势稳定、增长较快区域,提前谋划、合理布局,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2.逐步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落实《龙泉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在2022年底前修订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建设、教育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时兼顾婴幼儿托班需求,适当扩大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配套幼儿园建成后要及时移交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针对老城区补建困难,研究出台旧城改造中优先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加快老城区幼儿园补建工作。
3.健全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落实政府的主体责任,建设和完善乡镇(街道)参与的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实施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重点破解“城镇拥挤”“乡村闲置”的现象。开展城乡牵手行动,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进一步落实乡镇公办中心园辐射指导作用,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不断提升农村幼儿园保教质量,缩小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差距,到2025年,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达到当地城区的平均水平。
(二)破解难点,有效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4.健全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并争取逐年提高。
5.持续有效推进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科学核定办园成本,合理优化成本分担项目结构的基础上,从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定位出发,统筹考虑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比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占保教成本的比例不高于40%。结合实际,按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的原则,分步、稳妥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间隔前一次调整时间不少于2年。
6.健全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加大财政投入,调整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政策,鼓励民办幼儿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人员待遇,提供优质普惠保教服务。积极探索“公助园”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模式,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社会捐助、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逐步实现同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价收费,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高质量健康发展。
(三)抓住要点,着力打造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7.健全编制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发展专项规划。结合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编制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发展专项规划,依法依规配齐配足教职工,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加大人才招引力度,优化招聘入职机制,提前储备年青骨干教师。
8.依法保障学前教育教师地位和待遇。根据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保障农村幼儿园和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建立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薪酬体系和薪酬稳步增长机制,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与在编教师逐步实现同工同酬;确保所有幼儿园教职员工享受“五险一金”,并将劳动合同制教师收入保障水平作为等级幼儿园认定和复核的前置条件。
9.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教师学历和专业水平。建立健全教职工培训教研、考核评优、职称评聘等机制,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搭建骨干教师成长平台,通过建立名师工作室、拜师结对、进修培养、业务竞赛等途径推进骨干教师队伍梯度建设;加强幼儿园保健人员、保育人员参加专业培训,获得相应资格,提高专业水平;鼓励大专学历教师在职进修本科及以上学历,到202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教师力争达到65%以上。加大对民办幼儿教师培养奖励力度。
(四)凸显亮点,多举措推动学前教育内涵式发展
10.积极推动优质幼儿园创建。对照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目标,以2024年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为契机,鼓励幼儿园上等级提水平,增加一级园数量,推进现代化幼儿园创建培育工作,不断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到2025年,优质幼儿园(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0%以上。
11.打造凸显龙泉特质的课程品牌。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深入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发挥丽水市“云和木玩”游戏教育发展联盟作用,利用本土人文资源、园所文化等开展课程的适宜性实践研究,形成富有特色的园本课程。着力培育并构建蕴育浙西南革命精神,通过集团化办园、建设幼儿园共同体等方式,鼓励采用“片区教研”“团队引进”等全面助推幼儿园打造具有龙泉辨识度的课程品牌,形成一批标志性、示范性成果。
12.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实施意见》,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与小学协同合作机制,加强在课程、教学、管理和教研等方面的研究交流。
(五)夯实基点,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3.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2017年以后建设的幼儿园均应当达到教育部《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幼儿园全称、地址、开办时间、性质、等级、收费模式等)在2022年5月底前纳入政府信息系统。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要依据法人登记相关规定做好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14.强化幼儿园安全卫生保障。切实落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的安全防护和监管责任,形成联防联控有效机制。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幼儿园周边综合治理,落实好校园“护学岗”机制,不断优化幼儿园周边安全管理,加强新建幼儿园“智安校园”建设。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等级达到B级(含)以上。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随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依托省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大数据平台,及时掌握区域内学前教育质量状况,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15.部署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 “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民办幼儿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2022年5月底前完成更名申请。
16.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打造质点,全面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创新
17.探索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运行机制。逐步推行服务区制度,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遵循“就近入园”原则,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合理划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逐步制定完善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
18.做好幼儿园延伸服务。在确保3—6幼儿入园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并落实好省教育厅的《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文件精神。与“浙有善育”智慧托育系统信息互通,推进婴幼儿健康、学籍档案智慧化管理和入托入园一件事改革,提高便民服务质量。
19.探索推进学前特殊(融合)教育。切实保障特殊需求儿童享受美好教育的权利。探索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段延伸,提升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鼓励各级各类有条件的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接受轻度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开展普特融合教育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特殊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及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并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各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定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助力“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二)科学组织,认真实施。严格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法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明确教育、编办、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任务,强化协同配合,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市委、市政府将加大考核力度,把第四轮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改革。加强对公办幼儿园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学前融合教育、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等工作纳入督导范围,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工作及其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大力推广学前教育改革成功经验,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