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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81000000/2022-55733 主题分类: 文化
发布机构: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30
文号: 龙政发〔2022〕2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LQD00-2022-0018
有效性: 有效

龙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剑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31 15:12:4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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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2/8/31/art_1229382450_2422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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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剑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


关于推进剑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做大做精做强剑瓷产业,围绕产业培育壮大的目标,积极推动剑瓷产业规模、产业体系、产业布局、产业培育良好局面的形成,助力剑瓷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复兴剑瓷之都,奋力打造品质龙泉。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具体内容

奖补(扶持)对象

奖补(扶持)兑现方式

1

加大企业

培育

(1)新供地的项目,在约定建设期内竣工的,设备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10%、12%、15%给予补助,企业年补助上限500万元。

剑瓷企业

核校类,次年度审核兑现

(2)剑瓷纳统电商企业:

对纳统且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金额   奖励金额

500万元                  3万元

1000万元                 5万元

3000万元                 10万元

5000万元                 15万元

1亿元                    25万元

1.5亿元                  35万元

3亿元                    50万元

剑瓷纳统电商企业

核校类,次年度审核兑现

(3)限上批零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企业:            

纳统年销售收入和同比增幅          奖励金额

50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达到30%(含)  5万元

100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达到25%(含) 8万元

300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达到15%(含)      15万元

500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达到10%(含)        20万元

1亿元(含)以上且增幅达到10%(含)         25万元

该项与第一点“加大企业培育”中第(2)项不重复享受。

剑瓷限上批零企业

核校类,次年度审核兑现

1

加大企业

培育

(4)生产型规下企业:

首次达到销售收入                奖励金额

500万元(含)-800万元          销售收入*0.5%

800万元(含)-1200万元         销售收入*0.6%

1200万元(含)-2000万元        销售收入*0.7%

生产型规上企业:

当年较前一年销售收入有增量,以前一年销售收入为基数,增量部分给予1%奖励,企业年补助上限50万元。

剑瓷企业

核校类,次年度审核兑现

(5)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剑瓷企业(凭统计部门提供的名单),对在3月底前或在投产后4个月内上规的,给予50万元奖励;在6月底前上规的,给予40万元奖励;在9月底前上规的,给予20万元奖励;在10月份(含)以后上规的,给予15万元奖励。该项与第一点“加大企业培育”中第(4)项不重复享受。

剑瓷企业

定补类,即时兑付

2

企业贴息

补助

(1)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剑瓷企业,用于剑瓷产业生产经营的贷款,给予企业当年还贷利息50%的贴息补助,规上企业年补助上限30万元,规下企业年补助上限10万元。

剑瓷企业

核校类,次年度审核兑现

(2)租赁入驻龙泉青瓷创客园、青瓷产业园、宝剑产业园、宝剑小微园孵化基地等标准厂房的企业,用于剑瓷产业生产经营的贷款,给予企业当年还贷利息50%的贴息补助,补助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补助不超过3年。该项与第二点“企业贴息补助”中第(1)项不重复享受。

剑瓷企业

核校类,次年度审核兑现

3

降低天然气使用成本

(1)当年销售收入        天然气价格补贴

300万元(含)-1000万元  0.3元/立方的补助 

1000万元(含)-2000万元  0.4元/立方的补助

2000万元(含)以上           0.5元/立方的补助

以前一年天然气用气量为基数,超过或等于基数部分分别给予0.3元/立方、0.4元/立方、0.5元/立方的补助;当年用气量低于基数的,按超基数用气量补助标准的40%分别给予补助。规上企业年补助上限50万元,规下企业年补助上限20万元。

剑瓷企业

核校类,次年度审核兑现

(2)当年完成天然气管道配套设备安装的企业,给予安装费用30%的补贴,规上企业年补助上限10万元,规下企业年补助上限5万元。

剑瓷企业

核校类,次年度审核兑现

4

加大技改

投入

(1)当年新增机器类设备投资额达到30万及以上的(经审价,凭专用发票等合法凭证,并按规定上账),给予其设备投资额15%的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上限200万元。

剑瓷企业

核校类,次年度审核兑现

5

鼓励入驻

园区

(1)租赁入驻龙泉青瓷创客园、青瓷产业园、宝剑产业园、宝剑小微园孵化基地等标准厂房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每月2元的补助,补助不超过3年。

剑瓷企业

核校类,次年度审核兑现

二、提升驱动发展能力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具体内容

奖补(扶持)对象

奖补(扶持)

兑现方式

6

鼓励创意

创新

(1)举办剑瓷创新创意设计比赛,经行业主管部门事前审定,按活动实际支出(奖金、场租、专家费用等)的50%给予主办方补助,单次活动补助上限30万元,每家企业年补助上限60万元。

剑瓷企业

核校类,次年度审核兑现

(2)企业与具有创意设计、技术研发能力的企业、院校进行合作,设计成果用于剑瓷产品的量化生产,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凭合作协议、设计成果证明材料及销售合同等,经申报审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剑瓷企业

核校类,次年度审核兑现

7

培育基础性人才

(1)当年新获得青瓷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当年新获得青瓷工艺美术师职称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宝剑类当年新获得以上职称按1.5倍执行;当年新获得丽水市青瓷、宝剑工艺美术大师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奖励。

申报主体

定补类,

即时兑付

(2)根据《龙泉市支持青年创业创新政策十二条(试行)》文件中人才分类,30周岁以下当年新认定为青瓷类D类人才给予一次性20000元奖励;35周岁以下当年新认定为青瓷类C类人才给予一次性80000元奖励;45周岁以下当年新认定为青瓷类B类人才给予一次性150000元奖励;宝剑类当年新认定以上人才档次按1.5倍执行。

申报主体

定补类,

即时兑付

(3)每年选送中职校陶瓷班和刀剑班优秀学生(限50名内,刀剑不少于20名),赴法定代表人(含企业负责人)为丽水市工艺美术大师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或年销售收入100万元(含)以上企业进行为期2个月及以上提升教育(由中职校提供见习证明材料),给予学生每人每月500元奖励,当年最多补助3个月。

申报主体

定补类,

即时兑付

(4)经人力社保局及行业协会审定或认定的,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含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含省级非遗传承人)新增剑瓷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徒弟2名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补助。

申报主体

定补类,

即时兑付

(5)剑瓷从业人员,当年取得毕业证书并可在学信网上查证的,高升本、专升本的给予全额学费的50%补助,每人不超过2万元;研究生及以上的给予全额学费的60%补助,每人不超过3万元。

申报主体

核校类,次年度审核兑现

8

引入专业性人才

(1)2022年之后引进的专业人才,所学专业或从事工作与剑瓷产业相关,并实现项目落地的,给予一次性3万-5万的补贴。

申报主体

定补类,

即时兑付

三、强化市场推广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具体内容

奖补(扶持)对象

奖补(扶持)

兑现方式

9

鼓励市场

布局

(1)当年到龙泉市外新开办剑瓷实体店(销售产品以龙泉青瓷、龙泉宝剑为主),且按照公共品牌+自有品牌推广要求进行门店形象设置和内部装修展陈的,经行业主管部门事前审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年补助上限10万元。

新店面积                一次性奖励金额

30平方米以下                2万元

30(含)-45平方米             3万元

45(含)-60平方米             4万元

60(含)平方米以上             5万元

申报主体

定补类,即时兑付

(2)龙泉剑瓷产品以公共品牌+自有品牌的形式进入国内百强连锁商业超市且在该商超年交易额达50万元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年补助上限15万元。

剑瓷企业

定补类,即时兑付

10

支持市场

拓展

(1)支持国内展会。经行业主管部门事前审定,国内展会给予每个展位费60%补助,规上企业年补助上限15万元,规下企业年补助上限10万元,个体工商户按规下企业参展费用补助标准和补助上限标准的0.8倍执行。协会组织抱团参展的,用于推介龙泉市整体形象的公共布展费、公共宣传费、展位费全额补助。

申报主体

核校类,次年度审核兑现

(2)支持国外展会。经行业主管部门事前审定,国外展会给予每个展位费全额补助,参展人员生活费、交通费补助1万元,规上企业补助1.5万元(每次展会仅限1人),规上企业年补助上限9万元,规下企业年补助上限6万元,个体工商户按规下企业参展费用补助标准和补助上限标准的0.8倍执行。

申报主体

核校类,次年度审核兑现

(3)支持特装展会。展会面积超过27平方米(含),并需特装的,经行业主管部门事前审定,凭合法凭证,给予规下企业光地费全额补助,特装费用2万元补助,每次补助上限10万,个体工商户按以上补助标准的0.8倍执行,每年最多补助2次。规上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并进行特装的,给予光地费全额补助,特装费用4万元补助,每次补助上限15万元,每年最多补助3次。

申报主体

核校类,次年度审核兑现

(4)支持线上展会。当年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线上展会,给予参展费用全额补助;当年企业自行参加的线上展会,给予参展费用60%补助。每家企业每场线上展会补助上限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线上展补助上限10万元,个体工商户按参展费用补助标准和补助上限标准的0.8倍执行。

申报主体

核校类,次年度审核兑现

11

加强企业

交流

(1)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企业负责人和行业人员参加与产业发展相关的国内考察交流活动,经行业主管部门事前审定,给予每人0.2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国内补助限2人次。

申报主体

定补类,即时兑付

(2)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企业负责人和行业人员参加与产业发展相关的国外考察交流活动,经行业主管部门事前审定,给予每人1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国外补助限2人次。

剑瓷企业

定补类,即时兑付

12

加强品牌

推广

(1)在国家或国际重要活动中,当年作为宴会日用瓷或作为国家主要领导人国礼、重要礼品、奖品的,经审核审定,给予当次活动1万元的奖励。

申报主体

定补类,即时兑付

(2)经行业主管部门事前审定,对在国内外(国内地市级以上)城市自主举办剑瓷主题展览展销(展厅面积达100平方米及以上、展览时间5天及以上、展览作品100件及以上)的,给予每场5万元补助,同一场地享受补助一次。

剑瓷企业(含其他非营利组织)

核校类,次年度审核兑现

(3)当年新增出版龙泉青瓷、龙泉宝剑专业书籍、著作(需有书刊号,不包括作品集)的第一作者给予每本著作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申报主体

定补类,即时兑付

13

鼓励竞价

拍卖

企业委托拍卖公司组织龙泉青瓷宝剑专场拍卖并计划打造品牌的,专场拍卖成交额达100万元以上且在雅昌网有据可查的,给予每场成交额2%奖励,每家企业年补助上限10万元。

剑瓷企业

核校类,次年度审核兑现

14.完善创业创新机制。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资金,用于企业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剑瓷产业宣传、剑瓷品牌推广、运行监测体系建设、支持协会开展活动等内容(具体由青瓷宝剑产业局安排)。

四、附则

(一)申报对象

1.本意见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剑瓷行业的相关主体。

纳统电商企业是指纳入浙江省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系统或浙江省电子商务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统计的剑瓷市场经营主体。

2.本意见具体实施细则和申报方式由青瓷宝剑产业局和财政局另行制定。

3.发生较大(含)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发生当年不享受本扶持政策。

4.本意见中奖补政策与本市其他同类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奖补说明

1.“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A类规上剑瓷企业,本政策中第一部分第1点“加大企业培育”中(1)-(4)项奖补按1.1倍执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当年不享受本政策。

2.为保持政策延续性,本政策中第一部分第2点“企业贴息补助”中第(2)项、第5点“鼓励入驻园区”,按原有相关政策已补贴3年的不重复享受。

(三)其他

本意见自2022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文件中关于扶持奖补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1文本KLQD00-2022-0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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