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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433/2022-55589   发布机构:安仁镇   成文日期:2022-08-22   文号:安政〔2022〕73号

关于调整安仁镇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点联络员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25 15:56:2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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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属各部门、行政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和丽水市《关于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为推进龙泉市委市政府“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工作,进一步落实公共法律服务点实体化平台运作,特调整安仁镇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点联络员,现公布如下:

项边村:季水淼

刘坊村:游伟波

爽石玄村:沈汉青

安仁口村:游李波

大丘另村:项增庆

安严村:柳炳炎

安福村:叶马菊

张畈村:潘建平

安源村:魏叶平

广田村:吴新平

天平村:季光松

大舍村:朱远平

胜利村:蒋长有

金蝉湖村:王起云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龙泉市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联络员制度

一、便民服务制度

(一)实行业务公开。通过公开栏、触摸屏、服务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法律咨询、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的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所需材料等事项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服务承诺。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社区矫正对象即时办理入矫,对于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申请可以代为预约,对于来访、来电法律咨询保证进行解答,案件复杂的三日内电话回复。

(三)推行“温馨服务”。对前来办事群众,受理人员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实行挂牌上岗,仪表端庄,工作时间不得脱岗。

(四)开通绿色通道。对急需各项法律服务人员,实行预约服务,最大限度的提高快捷服务,实行班后延时服务及节假日值班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二)当事人向中心寻求法律服务时,应热情接待并做好来访登记记录,对法律咨询的内容应在登记本或电脑平台中记

(三)工作人员对来电、来访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应认真。

(四)分类服务,如需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应做到一次性告知明白、清楚。

三、服务承诺制度

(一)即时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二)规范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不得越权办理或乱作为,不得损害服务对象利益。

(三)高效服务: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服务对象多办实事。

(四)廉洁服务: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办公,不滥用职权牟取私利。

四、首问负责制度

(一)对来访(来电)者提出的咨询、投诉或业务办理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先受到询问的人员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经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时间。

(二)首问负责部门或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做到:

1.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

2.将来访者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

3.可用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

4.转告有关的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

(三)答复来访(来电)者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或掌握不确切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解答。对于确实解决不了、解释不了或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问题,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

(四)答复、介绍或指引时,首问负责的人员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要杜绝服务忌语,努力树立高效、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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