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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度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时间:2022-07-29 17:40:56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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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确保农村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省级财政扶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9〕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保障的通知》(浙组〔2015〕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117.2112万元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全市行政村。

二、资金补助原则

综合考虑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和财政资金安排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的专项资金等因素,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下达给各乡镇(街道)。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足5万元,1000人以上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足10万元;每个行政村的村级会计(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年补助2000元;涉及《习近平在浙江》书籍的村。

三、资金拨付和资金用途

各行政村按乡镇(街道)下达的经费分配方案,出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经乡镇(街道)财政所审核后,直接拨付到行政村。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主要用于村办公费用、其他村级管理支出、除村“两委”主要干部和村监会主任外其他村干部误工补贴,村级会计(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的年补助2000元,《习近平在浙江》书籍的内容。

四、资金使用管理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必须严格按规定范围和用途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用、截留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将该项经费的安排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内容,并督促各行政村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列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接受村民监督。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所在辖区内行政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财政资金安排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的专项资金等因素,认真研究制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分配方案,确保每个行政村组织运转经费达到最低保障标准。

联系人:蒋雪蕾;联系电话:7123419。

附件:2021年度各乡镇(街道)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资金

分配表。

中共龙泉市委组织部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0日

附件:

2021年度各乡镇(街道)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个

序号

乡镇(街道)

村数

金额

1

龙渊街道

15

89192

2

西街街道

11

78056

3

剑池街道

11

84720

4

塔石街道

11

61298

5

八都镇

22

131318

6

上垟镇

12

81820

7

小梅镇

14

80234

8

查田镇

17

106324

9

安仁镇

14

116494

10

锦溪镇

10

52928

11

住龙镇

6

41204

12

屏南镇

9

67784

13

兰巨乡

18

48740

14

宝溪乡

6

12000

15

竹垟乡

8

16000

16

道太乡

19

38000

17

岩樟乡

4

8000

18

城北乡

14

28000

19

龙南乡

15

30000

合   计

236

117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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