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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331181000000/2022-54802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7-26  

文字解读:《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26 09:35:51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2/7/26/art_1229382448_2412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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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厅字〔2020〕18号)、《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丽水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丽农办〔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若干意见》。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宅基地取得和保障宅基地农户基本权益制度,农村宅基地总量得到基本控制,加强农房(宅基地)“一户一宅”管理,努力实现宅基地占用的减量化;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机制,宅基地民主管理机制有效运行,农房(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化解,基本实现宅基地配置规范化;开拓农房(宅基地)使用权盘活有效途径,建成涵盖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的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出台相应配套支持政策,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增收;建立以闲置农房(宅基地)盘活为突破口,扶持发展旅游度假、民宿经济、养生养老、农产品加工等乡村产业的体制机制,推动乡村实现全面振兴。

三、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厅字〔2020〕18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的通知》(农办经〔2020〕8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的通知》、《丽水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丽农办〔2020〕3号)、《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闲置农房重建、改建审批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丽自然资规发〔2019〕33号)、《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抵押融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丽银发〔2018〕79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

确定改革实施范围:全市各乡镇(街道)择优选择若干个经济基础比较雄厚、民主管理比较健全、自然人文特点鲜明、村集体班子战斗力较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申报,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五、重要内容解读

根据上级指导文件稳慎推进的工作要求,坚持不破法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1个若干意见及10个子方案。

1.《若干意见》正文: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范围、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及工作保障六个部分。重点建立农房(宅基地)数据库及编制村级发展规划、宅基地取得及分配保障制度、宅基地有偿调剂使用制度、农房(宅基地)产权明晰制度、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闲置农房(宅基地)盘活激励机制、流转农房(宅基地)改造审批制度、农房(宅基地)盘活金融支持制度、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宅基地民主管理制度、宅基地监督管理执法机制11项改革机制。

2.10个子方案政策【龙泉市农村宅基地取得置换管理暂行办法;龙泉市农村宅基地有偿调剂使用暂行办法;《龙泉市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龙自然资规发〔2022〕4号);龙泉市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暂行办法;龙泉市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龙泉市农村宅基地村级组织主体作用履行机制的实施意见;龙泉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龙泉市农村流转农房(宅基地)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金融支持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盘活的实施意见】对宅基地取得分配、使用权流转、确权登记、盘活利用、民主管理、改造审批及金融扶持等提出了具体的举措和指导意见。

六、有关配套政策说明

1.《龙泉市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龙自然资规发〔2022〕4号)(附件3)已于2022年2月出台实施,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落实全市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及“一户多宅”整治工作。 

2.《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龙政办发〔2021〕39 号)(附件8)已于2021年11月出台实施,由市文广旅体局牵头组织落实和指导全市旅游业发展扶持。

3.《关于深入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助力打造品质龙泉的若干意见》(龙委办发2022〕21 号)已于2022年5月出台实施,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落实。

4.《关于加快推进龙泉市农家乐(民宿)发展若干政策》,

由市农业农村局完善出台农家乐、民宿发展扶持政策。

七、施行时间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自2022年7月2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1年。

八、解读机关

由龙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

联系电话:0578-775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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