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届第一次会议第80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002656409/2022-54680   生成时间:2022-07-21 09:55:54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
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

张俊杰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龙泉市委市政府于2018年12月出台了《龙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11月龙泉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龙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指导意见》。为促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规范编外用工管理,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有效控制行政成本,保障机关编外用工人员合法权益,2022年5月12日龙泉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龙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精神,2022年5月31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和市委编办联合出台了《龙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招聘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一、针对招聘无计划问题

(一)计划审批

《管理办法(试行)》指出,编外人员使用计划审批程序为:一是申报。各单位编外用工计划原则上于1月底前申报当年度控制数内使用编外用工需求计划,填报《龙泉市编外用工使用计划申报表》。二是审核审批。编外用工清理规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对单位用工计划申报情况进行研究,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三是下达。编外人员计划指标经审批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批意见下达。

《管理办法》指出,用工单位在控制数内使用编外用工需求计划,需填写《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控制数使用核准表》,报送市编外用工清理规范领导小组核准。核准后制定编外用工招聘计划,将《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控制数使用核准表》和招聘计划一并提交至市人力社保局。

(二)组织招聘

《管理办法(试行)》指出,编外人员招聘计划数下达后,用工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具体岗位要求提出用工条件,组织公开招聘,招聘方案在实施前须报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确保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2019年出台的《指导意见》指出,招聘人数 10 人及以下的可由单位所在主管部门自主实施,10人以上由人力社保局和单位所在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管理办法》指出,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工作一年内原则上不超过 2 次。因临时工作急需或岗位特殊性要求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可由主管部门或用工单位负责组织公开招聘。

目前我市所有编外用工招聘都是有计划有审批地进行,根据最新的《管理办法》精神,组织统一招聘,能更加有效地减少招聘次数,控制招聘成本,促进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针对服务无期限问题

《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均指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原则上应采取劳务派遣形式,建立健全日常考核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指出,劳务派遣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告知其本人权利与义务。合同二年一签,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工单位对编外用工人员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劳务派遣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合同为两年一签,那么就无法再次限定服务年限。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及时与龙泉市人力社保局联系,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市人才工作,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联系人郑旖,联系电话:7262228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627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