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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230/2022-54577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2-07-11  

《龙泉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龙泉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7-17 17:02:41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2/7/17/art_1229459683_2411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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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做好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3号)《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丽教办基〔2022〕4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龙泉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继续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范围、规定要求招生。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同城化待遇,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妥善安排有关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全面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坚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丽教办基〔2022〕42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2022年,龙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对科学合理划定学(片)区作了明确的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要求,科学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学(片)区范围。

2.对“公民同招”和招生方式作了明确的要求。明确规定各类学校的招生范围,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对报名和录取工作作了明确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民同招”操作细则,改进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优化报名录取流程,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同时对录取时间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作了明确规定。

六、新变化与新政策

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积极落实“浙有善育”要求,探索试行“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龙泉市教育局负责解读。

联系电话:0578-776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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