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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龙泉市清廉村居创建自评等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时间:2022-07-15 17:34:16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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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按照《浙江省清廉村居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办法(试行)》、《中共丽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 年深化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要点》(丽委农办〔2022〕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22年6月开展的清廉村居建设督查工作,为加快推进我市清廉村居创建工作,对标对表找差距,促落实,现将清廉村居创建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标对表自评创建工作。以季度为单位,根据量化评分表详细逐条填报清廉村居创建项目村任务进展情况(收集资料备查,加分项目得分情况及佐证材料按季度报送)、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期限(2022年10月底前)。要求倒排时间,如期完成创建任务,每季度末月25日前反馈当季完成情况,反馈时间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关于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工作的通知》(龙农字〔2022〕73号)附件1报送时间待定)

二、组织专题研讨。组织开展“清廉村居这三年”大讨论活

动,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党组织要以座谈或会议形式,围绕“清廉村居建设成果是什么?”“怎样的村居是真正的清廉村居?”“用力不平衡、发展不充分问题如何解决?”“是否存在

推诿现象?”等问题开展集中研讨,制定“正面清单”和“负面

清单”,寻找解决路径,打通痛点堵点。

三、半年工作总结。清廉洁村居创建半年工作总结,内容包含:进展情况、工作举措、存在问题及下步措施等,尤其要体现专题研讨、清廉文化建设推动农村新时代精神文明探索等工作。

四、报送要求:评分表和半年工作总结同时报送电子版(浙政钉)和纸质盖章版,请各乡镇(街道)于6月24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142号 农业农村局3号楼407室

联系人:蒋鑫华,联系电话:7753172  753172


附件:龙泉市清廉村居规范村、示范村认定量化评分表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

龙泉市清廉村居规范村、示范村认定量化评分表

乡镇        村                            乡镇(街道)党(工)委盖章

评价

项目

评价事项

评分细则

分值

得分要点

乡镇

评分

进展

情况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及期限

一、建好

组织

(20分)

1.强化党组织核心引领

村两委干部政治判断力强,能够服从大局、服务群众、明辨是非、政治立场坚定;政治领悟力强,坚持深入学习、融会贯通,坚持用党中央精神分析形势、推动工作,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执行力强,坚持对标对表,认真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10

1.村两委干部因不服从管理或发表不当言论,损害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例扣5分。

2.村集体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时,耍心眼、降标准、打折扣,甚至讨价还价的,每例扣5分;经教育仍不整改的,全项不得分。

3.村党组织负责人及党组织成员不带头学习,不能完成主题教育等各项学习任务的,每例扣5分。

4.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被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例扣5分。





2.强化基层组织基础

班子团结,领导核心作用明显;落实党员干部请示报告制度,涉及红白喜事、建房乔迁、长期外出、突发状况、违纪违法、出国出境六个方面情况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逐年制定党员干部清廉教育学习计划并认真贯彻执行。

5

1.组织班子不团结,存在宗族派系矛盾的不得分。

2.党员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

3.“第一议题”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例扣2分。

4.村级未制定干部清廉教育学习计划的扣3分,执行不到位的酌情扣1-3分。





3.强化调解力量建设

充分整合“两代表一委员”、老干部、党(团)员和各类乡贤等资源力量,成立矛盾调解组织或调解员队伍,基本实现矛盾不上交。

5

1.未成立矛盾调解组织或调解员队伍的,扣5分。

2.未按要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底数不清的扣3分。

3.对一时难以化解到位的矛盾,未能认真制定化解方案的,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





二、管好            干部

(10分)

4.完善干部管理机制

厘清村级组织职能关系,认真落实《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科学区分党务、村务、经务,对目前涉及村级的总事务进行梳理分类,对村级组织自身履行职责的事项和协助党委、政府的事项进行目录化梳理;

防止“一肩挑”变“一言堂”“一霸手”,持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健全村党组织主导的村务联席会议制度。

6

1.未按要求开展目录化梳理的,扣3分;村干部不熟悉的,酌情扣1-2分。

2.村党组织连续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扣1分;

3.村务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村“两委”班子成员参加;涉及村集体经济事项的,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应当参加;不是村党组织班子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乡镇(街道)联村干部应当到会指导。未建立村务联席会议制度,或执行不到位的,酌情扣1-3分。





5.完善干部监督机制

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建设,织密乡村两级上下联动监督网;有效实行“五议两公开”制度,确保程序到位、民主到位。

4

1.未按要求建设村监会、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的,不得分;未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的,每个扣2分。

2.重大事项未落实“五议两公开”的,每发现1起扣1分。

3.村监会主任履职不力的,每认定1起扣2分。





三、办好实事

(35分)

6.管好宅基地

完善“村级主体、乡镇主管”的农民建房服务保障,村级安排专人负责农民建房审批等业务;积极落实农民建房需求调查要求,为制定农村建房计划提供依据;村民委员会制定村民建房用地调剂办法。

13

1.未落实专人负责宅基地审批等业务并公开的,扣1分。

2.未按要求落实宅基地需求调查的扣2分。

3.未建立村民建房用地调剂办法的扣2分。

4.存在困难户无房住的,每户扣3分。

5.“一户多宅”清理不到位的,酌情扣1-3分。

6.宅基地调剂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7.护好承包地

完善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确权颁证到户台账,切实保护好农户的承包经营权。

5

1.承包地权属清晰,承包证发放率达到95%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按规定申请暂缓的视作100%)。

2.出现承包地纠纷矛盾越级上访的,每起扣1分。





8.保障群众生活

村两委干部对村庄基本情况熟悉,积极开展民生保障工作;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实现应助尽助。

6

1.检查中发现村干部情况不清的,每1人次扣1分。

2.检查中发现低保对象存在应保未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应助未助,每1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

3.发现低保对象不符合条件的,每例扣2分。





9.发展集体经济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力,集体经济发展机制较为健全,收支基本平衡。

6

1.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得3分,没有达到的按比例扣分。

2.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得3分,没有达到的按比例扣分。

3.未完成“五有+X”榜单中关于集体经济发展相关目标的,酌情扣1-3分。





10.基层信访举报“清零”“清淤”

推动信访积案化解;加强对农村涉纪信访调处落实。

5

1.没有信访积案的,本项不扣分。

2.存在信访积案,但确已开展化解工作的,扣1分。

3.存在2020年前涉纪信访积案的,每有1起扣1分。





四、用好权力

(25分)

11.推进权力运行透明化

严格执行村级重大事务、重要工程民主决策等制度,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定村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提高群众知晓率和使用率;配合乡镇(街道)开展村干部个人清廉档案建设;积极参与乡镇(街道)政治生态建设和村级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制度建设。

10

1.未执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未建立村级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的,各扣2分。

2.未按要求建立村干部个人清廉档案的,扣2分。

3.申报村未严格执行所在乡镇(街道)建立的村级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制度,导致项目规划不当或现有项目失管的,酌情扣2-4分。





12.推进三务公开阳光化

按月或按季度向本村村民规范公开村级重大事项信息;探索村级公益事业和集体经济项目谋划、立项、承包和招投标全过程公开机制,接受全程监督;探索针对高龄、文盲和外出群众的信息公开渠道,建立群众问题反馈机制。

8

1.村级重大事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每发现1起扣1分。

2.未开展项目全过程公开机制探索的,酌情扣1-3分。

3.未针对高龄、文盲和外出群众探索信息公开渠道的,扣3分。

4.未建立群众问题反馈(答复)机制的,扣1分。





13.推进财务管理规范化

村级财务支出严格执行联审联签制度,加大村社财务清理和财务审计力度。完善集体资产管理操作制度,全面推行农村集体经济数字化管理,实行线上审批。

7

1.施行“一肩挑”的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参与联审联签;不设副主任的村,由村务联席会议研究确定1名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参与联审联签。数额较大的财务支出,由村务联席会议讨论后联审联签;数额巨大的,在联审联签前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审议,报乡镇审核把关。未严格执行联审联签制度的,每发现1起,扣1分。

2.数额较大的财务支出联签前,未经村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每发现1起扣2分。

3.数额巨大的财务支出联签前,未提交村民(代表)或社员(代表)会议审议,并报乡镇审核把关的,每发现1起,扣5分。

4.未按要求明确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标准的,不得分。

5.未实行数字化审批的,每发现1起扣1分。





五、育好    文化

(10分)

14.打造清廉文化阵地

将清廉文化建设与花园乡村建设及村庄发展定位等有机融合,利用现有的LED显示屏、村庄广播、宣传栏、文化礼堂等设施开展常态化清廉文化宣传,在打造风景中营造浓厚氛围;量力而行,自建或参建与村庄规模、经济收入相适应的清廉文化窗、文化长廊或文化公园等文化阵地;定期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崇廉向廉守廉氛围。

7

1.未开展常态化清廉文化宣传,或整体氛围不浓的,酌情扣1-2分。

2.未建立文化阵地或因建设文化阵地导致村级债务增加的,扣3分。

3.全年未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文化活动的,扣2分。

4.未落实清廉典故固定讲解人员的,扣1分。





15.用活清廉文化成果

倡导公序良俗,积极推进文明村创建。

3

1.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和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的,每起扣1分。

2.村居干部年内收到党纪严重警告处分以上或刑事处罚的,每发生1起扣1分。

3.本村群众参与黄赌毒、迷信活动、地下宗教等非法活动,受到依法打击的,每起扣1分。





加分项目

参与县、乡清廉村居建设相关课题研究,并形成具有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的;村级特色做法、工作品牌在中央、省级主要媒体宣传报道及在中纪委、省纪委信息刊发的,或得到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持续挖掘地方特色清廉文化,经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肯定推广的。

10

1.课题成果固化成制度并有效执行的,每例加3分。

2.村级特色做法、工作品牌在中央主要媒体宣传报道及在中纪委信息刊发的,每例加4分;

3.村级特色做法、工作品牌在省级主要媒体宣传报道及在省纪委信息刊发的,每例加3分;

4.村级特色做法、工作品牌得到市级以上肯定性批示,每例加2分;

5.清廉文化得到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肯定推广的,每例加1分。

以上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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