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持续深化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工作,强化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切实规范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进一步提升殡葬规范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推动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局结合我市实际,就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管理规定作进一步明确。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切实规范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和管理。明确乡村公益性墓地的使用对象、公墓性质、依规建设、建设标准、公墓收费、公墓销售、公墓绿化、公墓管理等内容。
三、文件依据
(一)《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8号)
(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三)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
(四)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浙民事〔2015〕233号)
(五)《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收费标准的通知》(龙发改费管〔2020〕210 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为龙泉市各乡镇(街道)乡村公益性墓地,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乡村公益性墓地的使用对象依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明确乡镇级乡村公益性墓地覆盖本辖区村民;村级乡村公益性墓地覆盖本村村民或联建覆盖村村民。
2.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公墓性质依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明确乡村公益性墓地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3.乡村公益性墓地的依规建设依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应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立。
4.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穴建设标准依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不得超标准建设墓穴。
5.乡村公益性墓地的收费依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收费标准的通知》(龙发改费管〔2020〕210 号)文件规定,核定墓穴使用收费基准价为每穴3000元,允许在50%浮动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定具体使用费标准。
6.乡村公益性墓地的销售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第四点第2小点规定的“从严控制墓穴格位的预售(租),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租)并确保自用外,必须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方可提供。
7.乡村公益性墓地的绿化依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公墓建成时,墓区绿地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80%。
8.乡村公益性墓地的管理依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建立健全公墓管理制度,落实公墓管理责任。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其他
解读机关:龙泉市民政局
解读人:周火金
联系电话:0578-7751322。
龙泉市民政局
202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