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系统应对洪涝台旱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等造成的各种重大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洪涝台灾害损失,保障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制订了《龙泉市建设系统防汛防台灾害应急救援预案》,请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切实做好防汛防台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联系人:谢远亮,联系电话:7761921,15168005852。
附件: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防涝抗旱应急预案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5日
附件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防涝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1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1.1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2.1.2局防指成员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
3.1.1应急机制
3.1.2预案编制
3.1.3风险排查
3.2预警
3.2.1监测预报
3.2.2响应预警
3.2.3响应分级
4 风险识别管控
4.1风险识别
4.2风险提示
4.3风险管控
5 应急响应和措施
5.1应急响应行动
5.1.1应急响应工作措施
5.1.2值班管理
5.2洪台旱灾害常规应急措施
5.2.1江河洪水
5.2.2台风灾害
5.2.3干旱灾害
5.3抢险救援
5.4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6.2灾情核查
6.3灾后恢复
6.4复盘评估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做好台风、城市旱涝等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市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丽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龙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泉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定职能范围内因城市涝旱、台风等引发的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建筑物地下空间、城市公园绿地、城镇危房和农村危房等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主的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1 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1.1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市建设局设立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在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及其抢险救灾工作。
局防指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副局长(党组成员)担任。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科、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科、人防和计划投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建筑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主要负责人为局防指成员。局属各单位为局防指成员单位。
局防指办公室主任为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城乡建设管理科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办公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科、建筑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科主要负责人担任。
局防指值班室设在局401办公室,值班电话:7761926,传真:7761926。
2.1.2局防指成员职责
局各职能科室及所属各单位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分工及职责对口做好全市建设系统防台防汛工作。局属(管)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防台防汛工作,制定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接受局对口联系科室的指导。
局防指办(局城建科):承担局防指办日常工作;及时向局防指领导报告市防指命令、指令,下达局防指领导的命令、指令并协调督促相关业务科室抓好落实;负责联络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传达市防指开展洪涝台旱灾害各项防御准备工作指令要求;协调各成员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局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检查、应急队伍建设等工作落实。负责制定值班制度、统筹安排全局值班人员、应急人员调配等。
局办公室:负责接收、传达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文电、指令;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负责应急状态下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后勤保障等。
局城建科: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加强城镇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指导做好行业风险隐患摸排、既有市政设施排险抢险排涝、供水危机防御、应急检修加固、快速修复,指导做好城市内涝点、易积水点的隐患摸排、整治等工作;登记核实局对口直属单位上报的市政基础设施灾情信息,指导做好灾后评估修复。
局建筑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科:监督指导做好房建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指导灾区做好在建工地排险抢险、应急加固、快速修复、人员转移疏散及项目停工、复工等工作;指导灾区组织勘察、设计技术力量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勘察设计技术指导和支援工作;登记核实局对口直属单位上报的灾区建设项目的灾情信息,指导做好灾后评估修复。
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科:监督指导做好城镇危房、建筑物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指导做好危旧房和建筑物地下空间风险隐患摸排、加固排险、人员(车辆)撤转等工作;登记核实局对口直属单位上报的城镇危房灾情信息,指导做好灾后评估修复。
机关纪委:负责监督局防指成员单位抢险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市市政园林中心: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道路、桥梁、隧道、排水设施、低洼路段积水等情况开展巡查;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队的建立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抢险救灾中做好强排措施和下水道疏通,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和公共排水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做好辖区内绿地、公园的安全排查工作;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队的建立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做好对辖区内树木和设施的加固,确保绿化交通安全和园林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路灯及城市景观亮化设施安全巡查工作;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队的建立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路灯及城市景观亮化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以及事故救援等工作;做好灾后管辖范围内城市照明设施恢复和重建工作。
市质安中心:负责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防台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对在建工程高空作业设施设备加固的指导工作;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队的建立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协调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市村镇中心: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农村危房的安全管理;指导开展农房风险隐患摸排、除险加固、人员撤离等工作;登记核查各地上报的农村危房灾情信息,指导做好灾后评估修复。
市住保中心: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直管公房和公租房的安全排查工作,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直管公房和公租房的加固、排险以及人员撤离、转移工作;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队的建立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
市环卫中心:负责加强对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设施的安全防范和监控管理;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队的建立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填埋场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以及事故救援等工作,做好灾后环卫相关设施恢复和重建工作。
市供排水公司:负责加强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及供水设施的安全防范和监控管理,确保安全供水;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队的建立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供水设施设备、泵站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以及事故救援等工作,做好灾后设施恢复和重建工作。
其他科室和成员单位:按照局防指统一领导指挥下,共同做好局防指布置的防汛防台抗旱防御各项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
3.1.1应急机制。各局属单位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指挥协调本部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督促各行业、各单位压实防抗救工作责任,加强对各部位、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加强城市排涝能力建设,备足抢险救灾应急物资和设备,落实抢险队伍和应急预案。
3.1.2预案编制。各局属单位应编制符合本行业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明确日常准备、预警预报、应急抢险、灾后恢复等各环节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3.1.3风险排查。每年汛期、台风季来临前,局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省城市内涝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日常管理,重点做好本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建筑物地下空间、城市公园绿地、城镇危房和农村危房等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除风险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2预警
3.2.1监测预报。局防指建立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互动机制,及时了解当地暴雨、洪水、台风、旱情等信息,密切加强对城市内涝各类风险的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当地防指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2.2响应预警。局防指根据省市建设系统防指和市防指的监测信息,及时向各局属单位发布城市内涝风险监测预警,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
3.2.3响应分级。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以市防指发布的预警为准)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和台风期间,各局属单位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本行业开展会商研判,并将研判结果报局防指;局防指综合后形成整体风险识别和研判建议。
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局防指分析住房和城乡系统各行业重点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市防指。
4.3 风险管控
各局属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局防指。局防指指导协调各地,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应急响应和措施
5.1应急响应行动
5.1.1应急响应工作措施
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照《龙泉市建设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执行表》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
龙泉市建设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执行表 | ||||
响应等级 | 责任部门(单位) | 工作措施 | ||
分组 | 对口科室(单位) | 责任单位 | ||
Ⅳ级响应 | 综合组 | 办公室 | 办公室 | 负责防御工作的宣传,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等。 |
城建科 | 城建科 | 按照要求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向各单位发布台风消息,组织成员单位召开部署会,传达市防指防汛防台等相关会议精神,协调部署各有关单位防台防汛工作,负责市防办相关信息数据的汇总上报等。 | ||
建筑施工组 | 建筑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科 | 质安中心 | 向施工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布置各在建工程开展防御准备工作,同时做好人员值班、信息报送等工作。 | |
市政公用设施组 | 城建科 | 市政园林中心 | 检查市政公用设施、公园绿地、城市照明设施等,做好树木的加固,检查应急物资和设备设置警示牌,同时做好人员值班、信息报送等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 |
环卫中心 | 检查环卫设施,检查应急物资和设备,同时做好人员值班、信息报送等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 |||
供排水公司 | 检查供排水设施,检查应急物资和设备,同时做好人员24小时值班、信息报送等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 |||
房屋组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科 | 住保中心 | 检查直管公房,发布预警信息,检查应急物资和设备,同时做好人员值班、信息报送等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 |
村镇中心 | 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农村危旧房各项排查和防御工作,同时做好人员值班、信息报送等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 |||
Ⅲ级响应 | 综合组 | 办公室 | 办公室 | 负责防御工作的宣传,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等。 |
城建科 | 城建科 | 按照要求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向各单位发布台风消息,酌情考虑是否再次组织成员单位召开紧急部署会,部署防御重点和部位,组织相关处室督查防御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市防办相关信息数据的汇总上报等。 | ||
建筑施工组 | 建筑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科 | 质安中心 | 向施工企业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在建工程落实起重机械、脚手架、临时工棚等设施的防台加固除险工作,督促在建工程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和临山涉水等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同时做好人员值班、信息报送等工作。 | |
市政公用设施组 | 城建科 | 市政园林中心 | 检查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易积水点位、公园、绿地、城市照明设施等,抢险人员和物资设备做好准备,设置警示牌,同时做好人员值班、信息报送等各项防御工作。 | |
环卫中心 | 检查环卫设施,抢险人员和物资设备做好准备,同时做好人员值班、信息报送等各项防御工作。 | |||
供排水公司 | 检查供排水设施,抢险人员和物资设备做好准备,同时做好人员值班、信息报送等各项防御工作。 | |||
房屋组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科 | 住保中心 | 检查直管公房,发布预警信息,抢险人员和物资设备做好准备,做好危旧房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同时做好人员值班、信息报送等各项防御工作。 | |
村镇中心 | 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农村危旧房排查、防御和人员转移工作等,同时做好人员值班、信息报送等各项防御工作。 | |||
II级响应 | 综合组 | 办公室 | 办公室 | 负责防御工作的宣传,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等。 |
城建科 | 城建科 | 按照要求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向各单位发布台风消息,酌情考虑是否再次组织成员单位召开紧急部署会,部署防御重点和部位,组织相关处室督查防御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市防办相关信息数据的汇总上报等。 | ||
建筑施工组 | 建筑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科 | 质安中心 | 向施工企业发布台风警报。指导在建工程抢险人员待命并排除出现的险情,落实建筑工地的起重机械、脚手架、临时工棚等设施的防台加固除险工作,切断施工电源并停止施工,人员24小时值班等各项防御工作。协调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同时做好人员值班、信息报送等工作。 | |
市政公用设施组 | 城建科 | 市政园林中心 | 检查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易积水点位、公园、绿地、城市照明设施等,抢险人员待命并排除出现的险情,同时做好人员值班、信息报送等各项防御工作。 | |
环卫中心 | 检查环卫设施,抢险人员待命并排除出现的险情,同时做好人员值班、信息报送等各项防御工作。 | |||
供排水公司 | 检查供排水设施,抢险人员待命并排除出现的险情,同时做好人员值班、信息报送等各项防御工作。 | |||
房屋组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科 | 住保中心 | 检查直管公房,发布预警信息,抢险人员待命并排除出现的险情,做好危旧房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同时做好人员值班、信息报送等各项防御工作。 | |
村镇中心 | 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农村危旧房排查、防御和人员转移工作等,同时做好人员值班、信息报送等各项防御工作。 | |||
Ⅰ级响应 | 综合组 | 办公室 | 办公室 | 按照要求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防御工作的宣传,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等。 |
城建科 | 城建科 | 按照要求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向各单位发布台风消息,再次组织成员单位召开紧急部署会,部署防御重点和部位,组织相关处室督查防御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市防办相关信息数据的汇总上报等。 | ||
建筑施工组 | 建筑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科 | 质安中心 | 向施工企业发布台风警报,抢险人员待命并排除出现的险情,检查落实建筑工地的起重机械、脚手架、临时工棚等设施的防台加固除险工作,在建工程停止施工,切断施工电源,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同时做好人员值班、信息报送等各项防御工作。 | |
市政公用设施组 | 城建科 | 市政园林中心 | 检查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易积水点位、公园、绿地、城市照明设施等,抢险人员待命并排除出现的险情,同时做好人员值班、信息报送等各项防御工作。 | |
环卫中心 | 检查环卫设施,抢险人员待命并排除出现的险情,同时做好人员值班、信息报送等各项防御工作。 | |||
供排水公司 | 检查供排水设施,抢险人员待命并排除出现的险情,同时做好人员值班、信息报送等各项防御工作。 | |||
房屋组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科 | 住保中心 | 检查直管公房,抢险人员待命并排除出现的险情,做好危旧房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同时做好人员值班、信息报送等各项防御工作。 | |
村镇中心 | 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农村危旧房排查、防御和人员转移工作等,同时做好人员值班、信息报送等各项防御工作。 | |||
备注 |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局防汛防台防涝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参与防汛防台防涝工作,包括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办公大楼和管辖范围内防汛检查,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做好人员值班、信息报送等工作。 | |||
5.1.2值班管理
(1)各局属单位设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值班室,也可与其他值班室共融,配备响应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
(2)应急响应期间,各局属单位应按规定排定值班表,传报上级并放至值班室。
(3)值班员要严格按照响应等级要求,保持24小时在岗在位,密切关注辖区内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
(4)值班员要及时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及时收集辖区内的汛情灾情,按规定时间、规定格式报上级防指。
(5)遇有上级重要指令或辖区内的重大险情、灾情,应及时按规定请示报告。
(6)值班结束做好值班交接,将当日值班记录和待办事项等整理成值班日记,存放于值班室。
(7)每次响应结束,局防指办及时归集整理值班资料,妥善做好保管。
5.2洪台旱灾害常规应急措施
5.2.1江河洪水
(1)当水利部门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建设系统各部门按预案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等准备。
(2)组织危险区域城镇危旧房和农村危房人员转移避险。
(3)对危险区域施工工地实行停工,落实人员撤离和停工安全措施。
(4)疏散城镇危险区域建筑物地下空间已有车辆并禁止进入。
(5)加强供水、供气、排水、桥梁等重点市政设施运行监测,做好预防应对,完善“五断”中涉及断水断气的指引联动。
(6)按照当地防指和局防指要求,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2.2台风灾害
(1)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建设系统各部门按预案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等准备。
(2)按不同响应等级合理组织危险区域城镇危旧房和农村危房人员转移避险。
(3)按响应等级要求对房建和市政工程在建工地实行停工,落实人员撤离和设备加固、转移等安全措施。
(4)疏散城镇危险区域建筑物地下空间已有车辆并禁止进入。
(5)加强供水、供气等重点民生保障设施运行监测,做好预防应对,完善“五断”中涉及断水断气的指引联动。
(6)按不同响应等级视情采取禁止城市公园游乐设施运行、必要时关闭公园景区等措施。
5.2.3干旱灾害
(1)通过限、调等措施确保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2)充分采取中水回用、滴灌等措施,做好城镇公园绿地各类植物的养护。
5.3抢险救援
(1)各局属单位负责本区域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上级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上级统一调度。
(2)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
(3)局防指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督促、指导建设系统各部门科学迅速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5.4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根据市防指的指令或通知,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市防指应急统一响应宣布终止,或当地局部应急响应指令宣布停止是,局防指响应指令终止。
6灾后恢复和应急保障
6.1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各部门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第一时间进行部署,依职能迅速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灾情核查
各部门认真做好灾情评估,重点做好城乡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地等灾害损失统计,并及时上报。
6.3灾后恢复
灾害发生后1天内,各部门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水和城市主干道通车,并及时组织做好遭受雨水浸泡房屋的安全检测工作。恢复情况及时上报。
6.4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预案管理
7.1管理与更新
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3)本预案实施后,局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龙泉市建设系统防汛防台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龙建设〔2021〕42号)同时废止。
附: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防涝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防涝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叶庾杰
常务副组长:李乐平
副组长: 叶培进、王 浩、胡卫青、毛晓明
成 员:纪巧勤、吴 迪、周 鑫、周 洁、黄英频、
洪叶飞、季 峰、毛日林、俞水珍、刘建军、
郑重亮、潘向红、方 健、季雅芬、管乐亦、
张长利、柳青松、吴开亮、邱小龙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建科,李乐平兼任办公室主任,纪巧勤任常务副主任,吴迪、周洁、黄英频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