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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收费执收项目公示

索引号:002656425/2022-53232 生成时间:2022-06-06 17:17:03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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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

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益金)按拍卖或招标挂牌价国务院(90)55号令,省政府(92)19号令,《土地管理法》,浙财综字(2002)78号用地单位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99)74号,浙财综字(2002)78号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1、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每年同上同上

2、探矿权使用费100-500元/平方公里,每年同上同上

3、采矿权价款评估价同上同上

4、探矿权价款评估价同上同上

5、采矿权出让所得拍卖价浙土资发(2001)223号普通建筑用地出让


项目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发证机关备注信息
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




单位证书元/宗10领证者计价格(2001)1734号三资企业与国内企业标准相同
个人证书元/宗5领证者计价格(2001)1734号
国家特别证书元/宗20领证者龙政发(2009)21号
暂停收取

耕地开垦费元/平方米20占用耕地者浙政发(2008)39号占用基本农田的再加收15元㎡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用于新建翻建自用住房(含住房安置的)一很律不得收取
土地闲置费


浙政发(2000)221号浙财综字(2002)78号
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造成的 
元/平方米10至18元土地闲置单位

城市规划开发造成的按土地使用20%以下土地闲置单位

土地复垦费三年平均年产值毁损土地者浙政发(2000)221号浙财综字(2002)78号
房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
发改价格(2008)924号汽车库没有单独登记的,不得收取房屋登记费.2.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3.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4.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减半收取房屋登记费.5.企业房产
非住宅550元/件财税{2014}101号抵押登记收费暂缓执行,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办理抵押登记的,免收抵押登记费。1.对小微企业免征房屋登记费。
丽政发(2014)82号


附件:收费依据文件

5浙土资发【2001】223号.docx4浙政发【2008】39号.docx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9】74号.docx2省政府令第19号 .docx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docx7财税【2014】101号.docx6丽政发【2014】8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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