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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垟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关于要求拨付上垟镇花桥等自然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报告》(上政〔2021〕190号)文件已收悉。根据《关于印发龙泉市推进“812”土地整治工程补充规定的通知》(龙政办发〔2015〕77号)和《关于龙泉市深化推进生态异地搬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委办发〔2017〕38号)等文件精神,经复核并公示,现将上垟镇花桥村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补助资金予以拨付,共计8户33人,补助资金15.25万元,具体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本次补助资金由龙泉市农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项目资金中列支。
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请你镇对补助对象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补助资金的准确性负责,将审核确定后的搬迁农户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存入档案备查,并及时将安置对象信息录入龙泉市异地搬迁补助登记系统。
三、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补助到农户,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农户套取补助资金,由乡镇负责追回,退回市财政专户。按照龙农办〔2014〕87号文件要求,实行乡镇级报账制,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将异地搬迁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银行账户。
附件:2017年度上垟镇花桥村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对象补助资金分户表
龙泉市“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 龙泉市财政局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33】关于拨付上垟镇花桥村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旧房拆除实施对象补助资金的通知-龙搬指办[2022] 3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