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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龙泉市土地房屋征收和“以房换地”项目“房票”安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21 11:49:32 点击数:

    拓宽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保障被征收人(补偿人)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以市场提供安置房源为主的安置模式改革,征储中心编制了《龙泉市土地房屋征收和“以房换地”项目“房票”安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于 2022 年6月30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或来电反馈至市征储中心303办公室。联系人:陈志海,联系电话:0578-7112768,7113362(传真)。


 

附件:《龙泉市土地房屋征收和“以房换地”项目“房票”安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龙泉市土地房屋征收与储备中心

                                                                                                                             2022621日





                        龙泉市土地房屋征收和“以房换地”项目“房票”

安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拓宽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安置渠道,保障被征收人(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以市场提供安置房源为主的安置模式改革,根据龙泉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房票是征收实施单位开具给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被补偿人)和“以房换地”项目区块范围内的安置对象,用于购买龙泉市域范围市场商品房和统筹安置房的购房凭证。房票适用范围为龙泉市域范围内因旧城改造项目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实施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市政府划定的“以房换地”项目区块。

二、安置对象

(一)龙泉市域范围内因旧城改造项目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实施的土地和房屋征收,根据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已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合格后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被补偿人)。

(二)市政府划定的“以房换地”项目区块范围内已完成“以房换地”协议签订的房票安置对象。

三、房源类型

房票房源类型分为市场商品房统筹安置房具体以每个征收区块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每个“以房换地”项目实施方案为准)。房票安置协议及房票中应当载明选择的房源类型。

(一)市场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以房票结算的位于龙泉市域内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商品房期房转现房(房屋所有权已第一次登记但尚未出售的商品房。纳入房票安置房源库的商品房房源由市建设局通过公开方式采集。

(二)统筹安置房。龙泉市域政府(国有公司)以自建、代建或其他(回购)方式建设并已完成原项目征收安置后存量可纳入统筹调配的住宅房源。

安置对象可使用房票在本市范围内购买纳入房票房源库的房屋。

 四、房源库管理

(一)市建设局负责建立房票安置房源库,将符合条件的房源纳入房票安置房源库并向社会公开,及时更新房票安置房源库相关信息。在各征收区块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布时和每个“以房换地”区块实施方案出台前,确定实施区块可使用房票的房源库。

(二)房票安置房源库实施动态监管。市土地房屋征收与储备中心牵头负责房票安置的实施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统筹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及审核房源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房源销售的情形;市建设局、国有公司根据房源销售情况,及时更新市场商品房、统筹安置房相关信息;市财政、国资部门负责房票安置资金的保障和监管市审计部门负责房票安置资金的审计工作。

(三)统筹安置房的房源主管单位应将存量安置房清单(含项目名称、幢号、单元号、室号、建筑面积交易方式等内容)报送市建设局纳入房票安置房源库。安置对象多人选择同一统筹安置房房源的,以竞拍形式确定安置对象

五、房票面值

(一)土地和房屋征收项目房票面值,原则上按货币补偿标准计算的房屋总补偿价值中用于确定房票部分价值和房票奖励两部分构成,临时安置费与搬迁费可由安置对象选择计入票面金额或直接领取货币。具体项目的房票面值构成由项目实施单位报市政府核准。

被征收人(被补偿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腾空房屋验收之日起30日内未进行货币补偿结算的,可自愿申请与市征储中心签订房票协议。未申请房票的,视为放弃申请购买房票权利。

房票的额度遵循最低限额原则,安置对象申请购买房票的最低额度应在被征收房屋总补偿款的80%(含)以上或100万(含)以上。

(二)“以房换地”项目区块内安置对象采用房票换地票(留用地指标)的,房票面值为各区块内每植留用地指标(地票)评估的价值。评估价值由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留用地不同地类、不同地段、不同类别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报市政府后实施。

六、房票安置补贴和奖励

(一)土地和房屋征收项目的安置对象使用购买规定房源的,给予确定房票部分价值5%-10%补贴(具体以每个土地和房屋征收区块公布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房票全额使用的,再给予确定房票部分价值3%的奖励。

(二)“以房换地”项目区块内的安置对象采用房票换地票(留用地指标)的,不享受房票安置的奖励和补贴。

房票使用

(一)房票实行实名制,房票使用范围仅限于安置对象购买纳入房票安置房源库的房源(含购买该房源同时所购买的储藏间、停车位或停车库)时用于抵扣房款,不得套现,不得转让(包括买卖、赠与、互换)和抵押(包括质押)。

房票损毁的,经房票发放单位审核确认后可予以重新更换;房票遗失的,安置对象登报声明作废无异议后,向房票发放单位申请补办。

土地和房屋征收项目的安置对象房票所购买的房屋(含储藏间、停车位或停车库)成交总价不得低于房票面值的90%,房票面值未使用部分房票发放单位支付给安置对象(未使用部分不享受相对应补贴。房票面值高于第一次购买房屋价值的部分,经结算后允许折为二次房票使用;购买房屋的总价值高于房票面值部分的,由安置对象自行补差,补差部分不再享受房票补贴和奖励

“以房换地”项目区块内安置对象房票面值需全额使用。

(四)土地和房屋征收项目房票自开具之日起,使用期限原则上为24个月,安置对象在24个月内未使用房票购房的,可向市土地房屋征收与储备中心申请收回注销,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确定房票部分价值支付。

“以房换地”项目区块内安置对象选择房票换地票(留用地指标)的,自开具之日起,需在24个月内使用,不得转为货币方式支付。

房票有效期届满时因统筹安置房房源单位无法按时提供统筹安置房经市政府研究后,房票发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公告延长房票有效期。

(五)购买市场商品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安置对象签订购房合同(需备案);购买统筹安置房的,由房源提供单位与安置对象签订购房合同(需备案)。如安置对象为多人的,购房合同安置对象共同签订。

(六)房票安置对象已亡故的,合法继承人凭法院文书或公证书,可以向市土地房屋征收与储备中心申请办理房票更名手续,但兑付期限不变。

(七)安置对象购买安置房源时,房票面值不足的,符合资信贷款准入条件的可以申请商业银行抵押或按揭贷款。安置对象及其配偶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可依规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手续。

八、安置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土地和房屋征收区块被征收人(被补偿人)自愿选择房票安置方式的,需按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验收,再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书面购买房票申请。项目实施单位与市土地房屋征收与储备中心对符合房票安置条件的申请进行受理登记。

“以房换地”项目区块内安置对象向属地街道、经济开发区或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报市政府同意后,进行受理登记。

(二)出具房票。项目实施单位和市土地房屋征收与储备中心对房票安置方案(包括安置对象信息、房票面值构成等)进行审核,向安置对象出具房票。

(三)购房。安置对象使用房票购买纳入房票安置房源库的房屋,与房源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九、房票资金结算

统筹安置房房源单位凭房屋买卖合同、房票、房屋交付凭证与市土地房屋征收与储备中心办理房票资金结算手续。

市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凭经建设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票、房屋交付凭证与龙泉市土地房屋征收与储备中心办理房票资金结算手续。

市土地房屋征收与储备中心应在房源单位提出房票资金结算之日起个月内将房票资金结算金额划转到房源单位的账户。

十、其他规定

)房源单位要严格执行房票安置相关政策要求和履行相关义务,不得以任何名义哄抬价格、捂盘惜售,不得与安置对象串通套取房票结算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偿资金,或者擅自突破政策标准,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房票式样统一制定。

)本办法自         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本办法由龙泉市土地房屋征收与储备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