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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龙泉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龙财农〔2019〕105号)、《龙泉市扶贫产业增收项目管理办法》(龙农字〔2019〕100号)《龙泉市小额工程建设类扶贫项目若干管理规定》(龙扶贫办〔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街道)项目申报情况,经龙泉政府网公示,现将 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计划和补助资金153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实施
1、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实施内容和规模、绩效目标等开展项目建设。招投标要严格按照《龙泉市小额工程建设类扶贫项目若干管理规定》(龙扶贫办〔2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
(1)建设业主单位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单项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工程项目,按《龙泉市小额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龙公管办〔2018〕1号)、《龙泉市小额建设项目简易招标操作细则》(龙公管办〔2018〕2 号)文件执行。采取阳光乡村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须经乡镇(街道)招管办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建设业主单位为新型农业主体的建设项目,可采取全过程自建、劳务承揽等方式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如实编制《工程记录本》、《工程人工支付汇总表》、《工程支付清册》等工作,做好用工记录、工资支付、各种材料往来登记工作,采取劳务承揽的,还应与承包(揽)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2、各乡镇(街道)在收到本计划通知后,及时在本乡镇(街道)宣传栏进行公示;同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地做好项目资金安排、项目中标、项目竣工验收等阶段公示,各类公示期限为10天,并全面收集好公示材料,归入项目档案。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产业经营主体实施产业项目,帮助低收入农户增收总额应达到扶持资金总额20%以上,需低收入农户参股证或银行代发工资清单或书面承诺。
二、项目的验收
按照“完成一批、验收一批、补助一批”的原则,项目竣工后,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同时将验收结果和项目相关资料上传至龙财通平台,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龙财通平台上传资料情况和验收结果,组织市级实地抽查。龙财通平台资料上传情况、乡镇(街道)的验收和市级抽查结果将作为项目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在确保项目质量、资金安全和龙财通平台上传资料完整有效的前提下进行项目验收后,可按项目实施进度进行预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审计)前,乡镇(街道)财政所拨付资金不得超过项目合同价的70%,实际完成总工程量少于合同量时,拨付不得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项目业主工程款支付必须按合同约定凭正式发票通过中标人账户转账,结算审核(审计)后必须保留2.5%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业主复验合格后方可退还。
三、其它要求
1、所有项目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确需变更调整的,须按程序报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加大项目实施的督促与检查力度,严格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成效。
2、乡镇(街道)和项目业主要加强项目全过程档案资料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用好龙财通平台,做好项目资料的上传录入工作,全面履行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责。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招投标资料、公示材料、施工合同等。乡镇(街道)要履行好监督指导工作,并形成资料上传至系统内。项目竣工后业主单位和乡镇(街道)要及时将验收材料上传,作为资金拨付的重要凭证。
附件:龙泉市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和补助资金计划表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8日
106]附件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补助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