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浙动〔2018〕8号)的精神,现就我市2022年度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2021年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发放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以2021年度龙泉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统计指标为基础,结合2021年度龙泉市城乡人口比例测算,按28187元/年的标准计发。
二、2021年入伍的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
经市征兵办审核符合2021年入伍的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的义务兵,按2020年度龙泉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23890元。
三、如上级政策规定高于本标准,按上级政策执行
(联系人:吴秋平 联系电话:0578-7752551 )
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6月13日
龙退役军人局发〔2022〕11号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2022年度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2021年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的通知.docx
龙退役军人局发〔2022〕11号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2022年度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2021年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