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龙泉市八都镇(2022)2#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高大门村第二、第十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224公顷(6.336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龙泉市八都镇(2022)2#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龙泉市八都镇(2022)2#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山西路35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龙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期限内(30日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等证明资料,到八都镇人民政府(龙泉市八都镇青年路17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龙泉市八都镇(2022)2#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龙泉市八都镇(2022)2#地块用地勘测定界图
3.龙泉市八都镇(2022)2#地块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7753153 监督电话:7753156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龙泉市八都镇(2022)2#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附件2:龙泉市八都镇(2022)2#地块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附件3:龙泉市八都镇(2022)2#地块土地现状调查成果.pdf
龙泉市八都镇(2022)2#地块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