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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证公告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19 18:06:28 点击数: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加快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切实保障失地农民长远生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82 号)的要求,受龙泉市人民政府委托,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举行《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拟举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2022年6月22日上午08:45,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山东路136号六楼会议室)。如有变动,以《听证告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三、听证会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听证代表咨询。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市域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市域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市域内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民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5.听证代表的确定:听证代表人数控制在30人左右,在报名人员中由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广泛性、代表性原则确定代表。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于2022年6月20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向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提出书面申请。联系地址:龙泉市中山西35号,联系人:雷雨晴,联系电话:0578-7122352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2.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3.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特此公告。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