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迎亚运“两路两侧、三化一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就开展迎新春、迎亚运,加强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两路两侧”村庄环境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村庄环境整治。重点排查区域为城乡接合部村庄、游旅景区村庄、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村庄,亚运会通行路线村庄和公路铁路两侧村庄,可视范围内,村庄主干道路面干净平整。严禁乱倒乱扔垃圾、乱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经营单位做到随脏随扫、全天保洁,加大村庄街店面乱扔乱倒垃圾现象整治力度。
(二)推动村庄庭院美化。加强驻村单位楼内院内环境卫生清洁,确保整齐美观。加强农户庭院卫生整治,做到庭院内整洁卫生,杂物、农用物资等分门归类,确保院内净、卧室净、厨房净、厕所净,院内物品摆放规范。禽、畜圈养,房前屋后无柴堆、粪堆、土堆、灰堆、草堆,墙面无乱写乱画,无乱搭乱建现象,无杂物垃圾、杂草、枯树等。
(三)推进田园环境洁化。集中清除田园茶园果林各类积存垃圾,整治丢弃于田间地头、田园茶园果林、公路铁路沿线、沟渠水边的秸秆、农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加强田园茶园果林的日常动态保洁。主要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的田园茶园果林做到“六无”:无积存垃圾、无脏乱棚架、无乱建设施、无乱架杆线、无失管农田、无秸秆焚烧。
(四)加强农村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认真开展农村垃圾非正规堆放点的排查,排查情况分门别类提出整治措施,对面积小、垃圾成分单一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迅速开展整治;对农村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工业垃圾等非正规堆放点,按职能抄报责任单位,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
(五)加强农村垃圾精准分类。推进农村垃圾源头分类精准化,积极推广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等奖励机制,提高村民垃圾分类准确性。落实保洁员定期清扫保洁制度,实行垃圾定点投放和日产日清,杜绝混收混运垃圾。建设与《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工作内容一致的工作体系。强化村企单位、农贸市场、商超、农家乐(民宿)、村庄医疗站、沿街商铺、中小学校、金融机构、旅游景区等垃圾精准分类。
(六)抓好农村公厕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包干问责”,推广农村公厕“所长制”,构建相应责任体系,推进“三有四无”标准实施,加强日常保洁维护和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公厕一次建设、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用。
二、有关要求
(一)把握时间节点。春节前,开展迎新春,加强农村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做好动员部署和通知下发。春节后,启动“人居环境最美村”“人居环境最脏村”、垃圾分类优胜村、“最美田园”“最脏田园”等评选工作。乡镇(街道)、村周周查,掌握动态情况。2022年2月至4月,重点开展公路铁路沿线村庄环境卫生整治,所有垃圾清理干净。2022年5月至6月,全面提升环境质量,开展明察暗访,整体推进。2022年7月至9月,严格管控阶段,组织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和人居环境整治回头看等工作,做到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夯实农村垃圾分类基础。
(二)加强督促整改。市里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和村庄环境整治月月评、乡镇(街道)要开展垃圾治理的环境卫生周周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农村环境整治实施。被上级检查通报批评、督查通报或媒体曝光的,将在农村垃圾分类处理、人居环境、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考核时酌情扣分。
(三)做好疫情防控。针对春节前后人口流动密集、垃圾产生量集中等特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强重点区域保洁和消杀管理,铲除病菌滋生环境。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横幅、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扩大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两路两侧”村庄环境整治宣传。同时要将整治过程中照片、视频资料进行留存,直观反映整治前后对比成效。各乡镇(街道)要强化经验总结,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于每月3日前将“两路两侧”村庄周周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及好的经验做法报送至村镇建设工作中心。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6日
附件:1.“两路两侧”村庄周周查情况统计表( 月)
附件:2.龙泉市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情况调查汇总表
附件1 “两路两侧”村庄周周查情况统计表( 月) | |||||||||||
乡镇(街道): | |||||||||||
时间 | 垃圾分类不到位(户) | 清废弃垃圾(吨) | 清乱堆乱放(处) | 清河塘沟渠(条) | 清家禽散养(户) | 创建美丽庭院(户) | 清田园废弃物(吨) | 清影响美观的田园棚架和围栏(处) | 整治田间管理用房(处) | 投入用工(人次) | 投入资金(万元) |
第一周 | |||||||||||
第二周 | |||||||||||
第三周 | |||||||||||
第四周 | |||||||||||
… | |||||||||||
附件2
龙泉市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情况调查汇总表
乡镇 (街道) | 详细地址 | 垃圾成分 | 堆放点类型 | 堆体大小 | 形成年限, 原因 | 整改情况 | |||
高度(米) | 面积 (平方) | 体积(立方) | 清运情况 | 后期管理 | |||||
备注:堆放点类型为山谷、废弃厂矿、农田、边坡荒地等。1月、3月、6月底前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