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 |
各有关乡镇(街道):
根据《关于印发龙泉市扶贫小额信贷、扶贫信贷保证保险和扶贫信贷项目补充保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扶贫办〔2019〕16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公示,现将2021年度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资金予以下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核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条件的对象195名,贴息贷款金额1695.75万元,核定贴息补助资金268169元。
二、本次补助资金129492元从浙财农〔2020〕59号文件中拨付,138677元补助资金从浙财农〔2021〕78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拨付。请各乡镇(街道)在3月31日前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将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鼓励低收入农户用足用好政策,转变观念,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收财富。
附件1:龙泉市2021年度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汇总表
附件2:龙泉市2021年度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明细表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0日
69]关于核发2021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通知.pdf附件2:2021年度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明细表.xlsx附件1:龙泉市2021年度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汇总表3.1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