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回头看”和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542号)精神和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巩固我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专项行动工作成果,不断完善农村不动产产权制度,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现决定在全市开展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就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民长远生计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籍调查,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促进我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
二、目标任务
用半年的时间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完善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高质量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房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100%。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及住房面积不得超过我市农村私人建房限额标准。
(二)坚持依法登记的原则。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格履行法定审查程序,确保登记行为依法、高效、便民。
(三)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作为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认真履职,全力推进辖区内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全市农村房屋调查测量工作;对农房测绘和权属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入库;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对符合补办条件的宅基地及时补办用地审批:受理农房不动产统一登记申请;办理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开展农房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资料整理建档等工作。
市住建局: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中的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违法建造的农村住房依法予以处置。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街道)进一步规范宅基地审批和日常管理,负责查处《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的新增违法占用的农村宅基地行为,在新的农民占用宅基地违法建住宅处理办法未制定出台之前,按照《龙泉市农民占用土地违法建住宅处理办法》(龙土资发〔2018〕9号)处罚标准予以处置。
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经费保障,凡列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涉及的权籍调查、登记发证、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由财政承担。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有关户籍登记资料,处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市司法局:负责办理涉及赠予、继承、析产(分割)、委托代理、处置被监护人房屋以及港、澳、台或其他境外申请人申请登记需要办理公证的公证手续,按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公证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市民政局:负责出具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利人的婚姻状况凭证和办理门牌证。
乡镇(街道):实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负责制,做好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入村上门开展登记材料收集、审批补办、联合验收、违法处置等登记前期工作,负责落实专班专人将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房材料整理齐全后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发证;协助做好农房补测、现场复核等权籍调查工作;配合作业单位开展农房测绘调查并做好权属确认工作,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利人确认手续和村民户籍信息、宅基地及农房产权资料的收集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5月31日前)
各乡镇(街道)负责入村上门收集登记材料,并同步组织开展违法处置、联合验收、审批补办等登记前期工作;测绘作业单位派驻专人进场,配合各乡镇(街道)同步开展现场复核、补测、测绘报告数据修改等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街道)落实专班专人,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房材料整理齐全后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发证,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将每日接收的办件及时审核办结;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任务分解表倒排时间,全力推进,5月31日前确保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房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100%。
(二)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要对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到位,及时总结经验。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联互通,对全流程进行优化整合,推进宅基地及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更加便利化、规范化、智能化,把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固化为长效的工作制度,继续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等文件,都对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维护农村村民和集体合法权益、推动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具有重大意义。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等单位按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目标,积极提升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附件:
1.龙泉市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分解表
2.龙泉市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倒排时间表
3.龙泉市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排查工作方案
附件1:
龙泉市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3月份任务数 | 4月份任务数 | 5月份任务数 | 总任务数 |
1 | 龙渊街道 | 203 | 269 | 203 | 675 |
2 | 西街街道 | 272 | 362 | 272 | 906 |
3 | 剑池街道 | 105 | 141 | 105 | 351 |
4 | 塔石街道 | 293 | 392 | 293 | 978 |
5 | 八都镇 | 1318 | 1757 | 1318 | 4393 |
6 | 安仁镇 | 1021 | 1362 | 1021 | 3404 |
7 | 上垟镇 | 830 | 1108 | 830 | 2768 |
8 | 小梅镇 | 706 | 942 | 706 | 2354 |
9 | 屏南镇 | 309 | 411 | 309 | 1029 |
10 | 查田镇 | 765 | 1018 | 765 | 2548 |
11 | 锦溪镇 | 588 | 783 | 588 | 1959 |
12 | 住龙镇 | 362 | 481 | 362 | 1205 |
13 | 兰巨乡 | 706 | 941 | 706 | 2353 |
14 | 宝溪乡 | 460 | 611 | 460 | 1531 |
15 | 龙南乡 | 630 | 841 | 630 | 2101 |
16 | 道太乡 | 471 | 628 | 471 | 1570 |
17 | 岩樟乡 | 160 | 212 | 160 | 532 |
18 | 竹垟乡 | 300 | 399 | 300 | 999 |
19 | 城北乡 | 499 | 664 | 499 | 1662 |
合 计 | 9998 | 13322 | 9998 | 33318 |
注:根据各乡镇(街道)未发证的农户数进行分解任务数。单位:宗
附件2
龙泉市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倒排时间表
工作步骤 | 全面实施阶段 | 总结巩固阶段 | ||||
具体工作任务 | 各乡镇(街道)联合相关部门进村上门收集材料,同步开展现场联合验收、违建处罚等登记的 前期工作 | 测绘作业单位派驻专人进场,配合乡镇(街道)同步开展现场复核、补测、修改原有误测绘数据等工作 | 各乡镇(街道)指定专班专人负责将符合发证条件的农房材料整理齐全后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发证,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将每日收到的办件及时审核办结 | 总结经验,优化流程,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 ||
完成发证任务数9998宗 | 完成发证任务数13322宗 | 完成发证任务数9998宗 | ||||
完成时限 | 3月1日始, 贯彻始终 | 3月1日始, 贯彻始终 | 3月31日前 | 4月30日前 | 5月31日前 | 6月30日前 |
责任单位 |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 测绘作业单位 | 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 ||
完成情况 |
附件3
龙泉市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排查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王忠宝书记重要事项交办单(督〔2021〕011号和督〔2021〕012号)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深入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无违建县”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排查工作,现就全面排查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排查农村宅基地现存“一户多宅”现象,摸清底数、分类汇总、建立台账,为下步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排查对象
全市农村村民在行政村拥有一处以上宅基地及住房的现存“一户多宅”现象。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组织各行政村结合我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5月31日前对村庄区域内的所有建筑物进行摸底调查,按照每户必到、每处必查的要求,全面排查,查漏补缺,对现存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调查信息录入“调查云APP” 系统,并分类梳理汇总情况(附件2、3),建立台账。
四、认定标准
(一)户的认定标准
本方案所称的“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以公安机关登记的农业家庭户籍资料为基础。
(二)合法“一户多宅”的认定标准
1.1999年1月1日前拥有的一处以上宅基地,且经合法登记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一户多宅”。
2.1999年1月1日前拥有的一处以上宅基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合法权属来源证明的“一户多宅”。
3.1999年1月1日后,已合法取得一处宅基地,又通过继承父母等法定途径合法拥有房屋所形成的“一户多宅”。
(三)非法“一户多宅”的认定标准
1.1999年1月1日后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含新建、拆建),建新房未拆旧房或未按规定完成拆除的;
2.已享受异地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危旧房改造、旧村改造、征迁安置、中心村培育、下山脱贫、大搬快聚富民安居等政策的村民,原房屋未拆除或已签订旧房拆除协议但未履约的;
3.未批先建等其他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
附件:
1、龙泉市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信息调查表
2、龙泉市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村级认定汇总表
3、龙泉市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乡镇级)汇总表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25日
龙自然资规发〔2022〕4号-龙泉市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