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丽政发〔2017〕64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将《龙泉市经济商务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龙泉市经济商务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
2022年4月20日
附件: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1 | 《龙泉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送审稿)》 | 经商局 | 1、《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8 号)3、《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6号)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丽政发〔2021〕20号)5、《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1〕3号)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公开征求意见 | 3月 |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合法性审查 | 4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