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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150/2022-52015   发布机构: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2-03-17   文号:龙市监〔2022〕11号

关于印发《2022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19 09:25:0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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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市监竞争〔2022〕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2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龙泉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7日




2022年龙泉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育关乎个体发展、关乎民族复兴,而教育收费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减轻人民群众教育负担

二、执法重点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落实《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8号)和《关于丽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2〕4号)的要求,结合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依据现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违规问题。

   (三)职业教育阶段收费问题。围绕落实“稳就业”要求,重点检查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企业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明目费用;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违反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四)其他学生及家长反映突出问题。一是聚焦重点环节常见问题。入学入读环节:直接或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方式变相收取与入学(园)或毕业后升学承诺等挂钩的“捐资款”“赞助款”“择校费”;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高校跨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幼儿园、中小学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教学环节: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材料;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以家委会名义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二是聚焦重点对象突出问题。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违规收取课后服务费。高等学校擅自增设或拆解学费住宿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如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开展培训并收费;在继续教育中,通过混淆学历教育方式与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培训服务并收费。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高考咨询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在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检查的组织形式

本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由市场监管局、发改、教育局抽调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

(二)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1.检查范围。中小学校、幼儿园、高中、职业院校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通过系统抽取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2家、职业教育学校1家、高中阶段学校1家,学科类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各1家。

2.检查时限。2020年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连续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的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检查阶段(3月初—325)。

教育局负责通知并指导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各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于323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送教育局。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从轻或免于处罚。

2.联合检查阶段(326日—630日)

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

组成人员:市场监管局4人,教育局2人,发改局2人。分成2组,分别由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人员担任组长。

(四)总结提升阶段(71日—15)。

汇总、梳理分析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并要求存在问题的学校及机构限期整改;总结提炼新问题新趋势,对一些隐形变异问题要深入研究违法实质,以期通过本次检查对现行教育收费政策相关规定进行效果评估,进一步推动收费政策更趋完善合理,切实铲除因政策不清、界限不明导致的违规收费问题灰色地带。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做到守土尽责。各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做好教育收费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牵头开展对教育收费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依据定价目录制定相关教育收费政策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对教育收费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各部门要强化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鼓励采取联合检查、专班运作等方式形成有效监管合力。要寓监管于服务,合力督促指导学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推进行纪衔接,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违规收费行为。严格落实“行纪衔接”要求,在执法办案中遇到拒不接受检查、拒不整改落实或者变通虚假整改、屡查屡犯或者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发现其他违纪线索的,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张海珍,联系电话:7129315

发改局联系人:吴思颖,联系电话:7212920

教育局联系人:张伟刚,联系电话:7763735

 

附件1龙市监〔2022〕11号附件1:2022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xlsx

附件2龙市监〔2022〕11号附件2:教育收费违规线索明细表.xls

附件3龙市监〔2022〕11号附件3:2022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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