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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浙江公检法发布6起典型案例(三)
来源:龙泉市   编辑:   时间:2022-04-12 09:15:02 点击数:

林某龙等人网络直播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间,林某龙成立厦门某传播文化有限公司,下设总监、艺人经理、艺人助理、主播、人事等岗位。除两名女性主播外,其他人员多为男性。艺人助理负责冒充女主播身份在婚恋网站上添加被害人微信好友,与被害人聊天,并让被害人下载注册“美岁直播”APP看主播直播、刷礼物,艺人助理骗取被害人首次充值后,由艺人经理接续与被害人聊天,如被害人提出见面,则通过安排女主播与被害人语音、视频、见面等方式继续骗取被害人信任,再通过虚构刷礼物、冲榜单、完成PK任务后会和被害人奔现等理由,诱使被害人充值打赏。经查明,林某龙等人半年时间共计骗取2000余名被害人324.9万元。

 

2020年8月,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以林某龙等34人涉嫌诈骗罪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月,平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处林某龙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2021年6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厘清罪与非罪的界线。鉴于“直播打赏”诈骗属于新型犯罪模式,应公安机关邀请,平湖市检察院于第一时间提前介入。针对案件初期主要犯罪嫌疑人基本否认实施诈骗,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取证困难,本案究竟属于正常“直播打赏”还是“直播打赏型诈骗”这一关键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扣押、提取电子数据,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取证程序合法。同时建议以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为突破口明确组织架构和组织模式,从打赏理由真伪、犯罪行为因果关系、主观目的三个层面深入分析,准确认定行为性质。

 

(二)全面审查证据,强化法律监督。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梳理“礼物”明细、业绩情况、工资单、考勤表、通讯录等证据,发现另有多名工作点总监、主播涉嫌犯罪;后通过全面审查涉案人员之间聊天记录,加大对在案犯罪嫌疑人讯问、审查力度,明确遗漏同案犯参与时间、地位、作用等,构建证据锁链,最终立案监督9人,其中5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不等。

 

(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升追赃挽损效果。平湖市检察院对林某龙等在诈骗团伙中起到组织、指挥、策划作用的犯罪嫌疑人,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对24名地位作用较轻的在校或刚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落实宽缓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建议侦查机关采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不起诉处理。同时,注重政策引导,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犯罪嫌疑人的退赃情况作为悔罪和从宽处理的重要考量因素,在审查起诉阶段为被害人挽回损失45万元。

 

【典型意义】

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诈骗分子利用直播平台实施诈骗呈多发趋势。采用“剧本杀”虚构“人设”,以“美女主播”为诱饵,开展引流、PK、奔现、打赏的一条龙“服务”,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被骗取财物,诈骗手段迷惑性、隐蔽性强,让直播变成“直骗”。不仅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也严重危害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平湖市检察院对本案的办理,为打击网络直播型诈骗提供了有益借鉴,也提醒社会公众要以健康心态参与网络直播互动,切不可抱着“猎奇”“猎艳”等不良心态,以免落入违法犯罪分子精心编织的“陷阱”,在发现被骗后及时报警。同时,网络平台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加大对直播行为的常态化排查和技术管控,提升直播平台文化品位,引导用户理性打赏,强化各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对列入“黑名单”的主播实施严格联动管理,净化网络直播空间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