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的日常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处置和报告水源地内发生各种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洁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按照分类管理原则,根据饮用水水源规模将水源分为三类,分别为城区饮用水水源、日供水200吨以下规模农村饮用水水源和日供水200吨以下规模农村饮用水水源;依据不同水源地类型划分巡查范围,约定巡查内容,确定巡查责任主体和巡查频率;建立巡查台账及巡查问题处置办法。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详见《龙泉市“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龙泉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和《龙泉市龙井头等12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以上划定方案如有重复,以最新的方案为准);文件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五、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龙泉市饮用水水源巡查制度(2022年修订)》在原有的文件《龙泉市饮用水水源巡查制度》(龙水利[2019]57号)基础上,增加了均溪水水源地保护区巡查内容,原文件同时废止。
六、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无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文件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长期有效。
八、解读机关
由龙泉市水利局负责解读
联系电话:7212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