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审计局:
贵局关于龙泉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已收悉,我乡对本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和总结,并第一时间落实整改。现将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存在资金缺口情况
(一)小城镇20%项目资金未由乡镇自筹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室〔2019〕43号专题会议纪要,乡镇不受20%自筹资金约束,可由财政安排。在市财政可安排资金情况下,我镇积极整合各专项各部门资金,共筹措240万元用于小城镇整治专项行动。目前兰巨乡财政账户结余资金150.308343万元,兰巨乡已整合其他资金,用于支付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五梅垟村环境整治费用11.5万元,及支付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入镇口渣土清运绿化亮化建设工程款176万元。
(三)项目立项后项目数量变更增加较多问题。计反馈我镇立项数量14个,实际项目12个。项目实施中,我镇根据资金盘子,项目数量变更的同时严控项目资金投入,不超概算审但资金未超出发改局批复概算。今后我镇在项目谋划和立项时加强论证和会商,严格把关,提高准确性。
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相关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反馈我乡超范围使用小城镇整治资金问题,超范围列支异地安置小区场地平整及便道建设工程款、综合管道横穿工程款,合计13.72万。我乡已将超范围工程款合计13.72万元进行调账。(附相关佐证资料)
三、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投入、分配、管理和拨付中存在的问题。
(一)多计设计、监理费。
审计反馈我乡未严格按专业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造成多支付设计费此项问题,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当时设计合同金额为4.38万元,多计设计费金额0.4万元已经退回财政账户。(附相关佐证资料)
(二)存在支付环境整治劳务费民工工资标准、口径不一致情况。我乡今后将加强劳务费管理,严格按照丽人社[2019]2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文件执行。
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安排、建设、管理情况
(一)多计工程造价。
审计反馈兰巨乡委托浙江浙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结算审核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弱电管道、线路工程多计工程干扰费3.76万元 。我乡已多次督促浙江浙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追回其负责结算审核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弱电管道、线路工程多计工程干扰费3.76万元,但目前仍未收到退回资金。
龙泉市兰巨乡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