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乡属各部门、企业:
鉴于人事变动,根据《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实行“谁分管谁负责” 原则,“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 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规定,经研究,现将各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明确如下:
一、分工职责
李文秀 党委书记
作为全乡安全生产、消防、森林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乡安全生产、消防、森林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张兆军 党委副书记、乡长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安全生产、消防、森林消防第一责任人,负责全乡安全生产、消防、森林消防工作,做好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协调,并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
刘 平 人大主席
负责人大日常工作等方面安全工作。
张兆兴 党委副书记
负责党建、人事、政协、政法、依法行政、行政审批、司法、信访、督办、综合考核、四个平台、深化改革、大数据、教育、老干部、妇联、团委、工会、组织、编办、档案、教育、劳动社会保障等方面安全工作。
邹 笑 纪委书记
负责纪委全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纪检监察、作风效能、清廉村居、卫健、医疗保障、建设、综合执法(三改一拆)等安全工作。
李光海 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
负责发改、招商引资(山海协作)、农业农村、统计、供销、金融、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方面安全工作。
王刘媛 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负责宣传、统战、党政综合办、文旅、民政、残联等方面安全工作。
叶丽媛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负责人武、应急、消防、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科技、 科协、气象、邮政、电信、移动等方面安全工作。
吴 宣 副乡长
负责经济商务、工业、环保、水利、林业、交通、招投标、移办等方面安全工作。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丽水、龙泉市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平安城北”建设。在分管范围内,确保实现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面指标零增长。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在分管范围内督促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分管范围内督促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取缔非法生产经营、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督促分管范围内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年度内不少于4次,检查要有意见、有记录。
5.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定期分析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专门研究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年度内不少于4次,会议要有记录。
6.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和落实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御特大事故能力。预案要进行演练,并形成书面材料。
7.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制止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督促分管范围内企业依法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实行安全生产领导“一岗双责”分工负责制,逐渐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班子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检查、督察,落实隐患整改,打击两违存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好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及时处理事故隐患,确保城北一方平安。
附件1:城北乡2022年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表
附件2:城北乡党政班子成员联系村整治内容责任分工表
附件3:城北乡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龙泉市城北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抄送:龙泉市应急管理局
城北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