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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索引号:002656409/2022-50334   生成时间:2022-02-15 10:14:44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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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审计局:

贵局关于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收支审计的审计报告(龙审报〔2021〕7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审计意见,把审计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审计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向本单位人员发放评审费 600 元”的整改

已于第一时间退还,今后我局会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龙人社〔2019〕120号)文件规定,严格控制专家评审费发放范围。

二、关于“违规提高公务员考核优秀比例”的整改

我局已在党组会中强调该问题,今后我局会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比例确定优秀人数,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

三、关于“报销非本单位人员差旅费”的整改

为进一步规范由我局牵头组织其余企事业单位外出差旅费报销的管理,我局出台《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销非本单位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今后会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规范差旅费报销工作。

四、关于“接待函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整改

我局已在党组会中强调该问题,今后我局会严格执行《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4〕42号),严格接待审批控制,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做到无公函不接待。

五、关于“人才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的整改

我局已在党组会中强调该问题,今后我局会严格按照《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13〕115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艺美术特色人才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龙人社〔2015〕52号)文件,及时发放人才专项奖励资金,同时严格执行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行为。

六、关于“政府采购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我局已在党组会中强调该问题,今后我局会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17号)、《龙泉市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类岗位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龙财预〔2019〕15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各级有关政府采购文件法规,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相关内控制度,严肃各项采购行为。

七、关于“在下属单位列支应由本单位支付费用”的整改

我局已在党组会中强调该问题,今后我局会严肃“奇思妙想 创赢龙泉”创业创新大赛及类似活动的管理,规范各项费用支出行为。

八、关于“预算编制不合理”的整改

为严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我局已未将“副县级退休干部中心理论学习组活动经费”项目列入2022年度预算编制。今后我局会严格按照预算要求,规范预算编制工作。

九、关于“主管行业协会报销外出培训费用 12000 元”的整改

我局已在党组会中强调该问题,今后我局会加强对主管协会的指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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