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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龙泉市教育局
监督举报地址:龙泉市华楼街399号,邮编:323700
举报投诉电话:0578-7123271
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龙泉市教育局在编人员执法证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
二、执法依据(详见附件2)。
三、法律救济途径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本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法律救济途径:(1)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龙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详见附件7.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
四、龙泉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主要任务落实情况公示(详见附件3)
五、龙泉市教育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4)
六、行政执法程序图(详见附件5)
七、市教育局工作职责、执法权限(详见附件6)
3.龙泉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主要任务落实情况公示.doc
7.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pdf
龙泉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