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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贴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5628/2022-58152   生成时间:2022-12-01 15:44:15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1/12/30/art_1229513944_2386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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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保护绿水青山生态环境。积极响应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提高生态安葬的奖补标准,扩大惠民殡葬受益群众的范围,进一步提升殡葬规范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推动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市参考丽水市内其他县的奖补标准,适当提高我市奖励补贴标准和受众范围。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规范节地生态安葬的奖励对象范围、申请程序及申报材料,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标准。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保护绿水青山生态环境,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三、文件依据

(一)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

(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

(三)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8 号)

(四)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发〔2020〕9号)

(五)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丽民〔2021〕17 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为《龙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贴办法》所规定的奖励对象范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适用对象范围参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第三点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所列第2点实施各项惠民殡葬政策,进一步扩大基本殡葬服务受益范围,本省户籍人员、在浙就读的全日制非本省户籍学生、驻浙部队现役军人、与我省企业签订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2.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参照:(1)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第六点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增强民政事业发展活力的第(二十三)点深化惠民政策,倡导绿色文明生态殡葬。(2)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8 号)第一点工作目标规定的提高生态安葬的奖补标准;扩大惠民殡葬受益群众的范围。(3)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丽民〔2021〕17 号)第一点工作目标提高生态安葬奖补标准,扩大惠民服务项目范围,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推动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在以上文件针对提高奖补标准的要求上,参照丽水其他县市的奖补标准,结合龙泉市经济发展状况,对龙泉市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进行适当提高。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其他

解读机关:龙泉市民政局

解读人:周火金

咨询方式:0578-775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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