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龙泉市对社会组织财务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部分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财务管理制度缺失、财务人员职责不清、账务处理混乱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财务行为,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维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财务行为,明确社会组织财务制度执行、严格监督审查、费用审核、规范收入管理、资产管理、发票管理、强化部门审核等内容。
三、文件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龙泉市各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社会组织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有条件的应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结账、报账,编制财务预决算。
社会组织应根据各自行业和单位特点,合理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业财会人员;没有条件设立会计机构或配备财会人员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社会组织要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社会组织财会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财务收支、资金活动、财产管理等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坚持依法按章办事,做到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凭证、账簿、报表齐全,数据准确。
社会组织所有财务收支应当全部纳入财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财务收支,不得坐支现金和账外设账,不得将自身经费收支与其他经费收支混合管理。
六、新旧政策对比
之前未出台过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相关文件。近几年,在日常管理和年检检查中,我们发现有部分社会组织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对于社会组织财务方面的管理,故出台此文件。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无。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10月28日起施行。
九、其他
解读机关:龙泉市民政局
解读人:钟文韬
联系电话:0578-776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