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龙泉市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农村电商深入发展,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提质增效,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浙江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109号)、《龙泉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龙政发〔2022〕20号,结合龙泉电商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工作目标
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载体,聚焦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健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进一步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打造综合示范“新标杆”,助推城乡共同富裕。争取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网络零售总额超55亿元,累计培育省级电商专业镇2个、省级电商专业村10个、省级电商专业示范村5个,累计提升改造农村电商服务站100个,其中打造精品示范农村电商服务站20个,组织培训电商人才2000人次以上,高标准建设龙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及数字化平台,高质量建设龙泉电子商务综合产业园,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夯实农村电商设施设备基础,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促进形成农产品进城、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龙泉农村电商生态圈,助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复兴剑瓷之都,奋力打造品质龙泉贡献电商力量。
二、项目资金规划
项目建设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1000万元。
序号 | 模块 | 数量 | 单位 | 预算 (万元) |
1 | 打造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和构建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 1 | 套 | 420 |
2 | 构建电商带动创业就业体系 | 1 | 套 | 100 |
4 | 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 1 | 套 | 480 |
合计 | 1000 |
三、建设任务
(一)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和升级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支持建设龙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打造“天下龙泉”等特色品牌。整合各方面资源,建设龙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公共服务中心在产业赋能、资源对接、品牌培育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作用,统一“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标识。
1.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1)建设龙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a.建设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b.建设功能区:内设公共服务大厅1个、数据大厅1个(配置数字化系统、数字展示大屏)、综合办公区1个、培训室2个、产品展示厅8个以上(用于展示青瓷、宝剑、竹木制品、农产品等龙泉电商企业主营产品)、直播间10个以上、洽谈室1个、孵化空间1个。
c.设备配置:配备相关软硬件设备,并配置共享网络。
(2)组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团队。
a.组建不少于10人的运营管理团队,分别是中心负责人1人、综合部管理人员3人、财务专员1人以及服务发展部若干人。
b.服务企业100家以上,协助完成全市网络零售总额年度目标任务,为电商企业、个人提供孵化服务,为本地电商创业提供项目申报、技术指导、运营策划、仓储物流及供应链等服务。
(3)组织宣传推广活动。
a.注册龙泉电商公众号并进行运营及推广,维护市政府门户网站示范县专栏。
b.在3个以上对应媒体或平台上做围绕农业、乡村振兴等主题宣传推广;举办线上产品宣传、促销活动5场以上;拍摄1套宣传片,开展项目典型案例、品牌推广等报道。
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经备案认可,项目实施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在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体建设并初步投入使用和运营,按照服务中心完成改造提升、装修、设备购置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70%的补助,其中宣传推广部分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100%的补助,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补助条件:1.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提交项目实施方案;2.完成2000平方米以上的龙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设立办公区、培训中心、产品展示厅、直播中心、洽谈室等;3.组建专业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团队,负责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营,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实现产业赋能、资源对接、品牌培育、创业孵化和人才培训等方面能力的相关材料;4.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和推广,开展“天下龙泉”等系列品牌建设、品牌宣传;5.注册运营龙泉电商公众号,完善龙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上平台,维护市政府门户网站示范市专栏,并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推广活动;6.拍摄1套宣传片,开展项目典型案例、品牌推广等报道;7.配合做好电商专业村、电商镇等培育工作;8.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通过,项目实施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在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体建设并初步投入使用和运营;9.按照服务中心完成改造提升、装修、设备购置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70%的补助,其中宣传推广部分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100%的补助,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1.龙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总结(需包含照片)、验收通过文件等材料;2.龙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方案等相关材料;3.龙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物料清单明细、服务职能和服务企业清单;4.场地租赁合同、功能区块布点地图及功能介绍等;5.品牌建设宣传材料(如:商标、宣传照片等)6.建设成果照片(如:整体照片、建设照片、活动照片等);7.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加盖申报主体公章或财务章的正规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打造浙闽赣边际电商中心。
重点推进龙泉市综合电商中心项目建设,项目包含电商总部经济大楼、电商物流仓储中心、电商会展&直播中心等多个功能版块,建成后将有效实现龙泉与浦城、松溪、广丰等周边城市的要素流动、经济互动、发展联动,形成浙闽赣三省边际中心电商新城,推动龙泉打造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区域性节点城市,助力我市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建设。
该项目拟以“贷款贴息”方式开展,预算资金120万元,对综合电商中心项目当年在银行贷款期限内按年利率1%予以贴息补助。
(二)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完善农村物流末端网络建设,实现农产品上行和消费品下行双向共同配送,物流效率明显提高,快递物流费用明显降低。统筹商贸、邮政、物流快递等资源,开展共同配送,对市域物流资源进行整合,统一按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要求装修门面等场所,统一设计制作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工作职责等内容。推动快递物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提升,实现人工分拣向智能分拣升级,推动企业提速降本增效。加快农村物流协同发展,进一步健全农村电商配套支撑体系,提高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双向流通效率,至2022年底实现电商快递物流全市行政村覆盖率100%。
1.建设统仓共配中心。
(1)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软件、设备配置:至少配备半自动分拣机1套、安检机1台、快递物流信息管理系统1套、监控主机1个、电子显示设备1个、物流配送车辆2辆,电脑、打印机、分拣笼、摄像头等设备若干,并配备网络。
2.推进镇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功能优化。
(1)打造示范精品站点20个。
a.在八都、安仁、兰巨、查田、小梅、城北、道太、上垟、住龙等乡镇分别建设1-2个示范精品站点,全市至少建成20个。
b.配套软件、设备设施:至少配备货柜60-80个、电脑20台、扫描仪20台、电动车5辆、货物运送车辆5辆及以上,货柜若干,每个站点统一接入快递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快递物流信息实时更新、共享,且做好门面装饰、统一标牌、制度上墙、专人管理。
(2)升级改造农村电商服务站点80个。
a.在全市19个乡镇(街道)改造升级电商服务站点,全市至少改造提升80个电商服务站点。
b.每个站点软件、设备配套:手机或电脑等智能设备、卫生消防设备、货架若干,每个站点统一接入快递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快递物流信息实时更新、共享,且做好门面装饰、统一标牌、制度上墙、专人管理。
该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办主体,预算资金280万元,按照采购合同支付资金。
3.推动快递物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提升。
推动快递物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提升,鼓励快递物流企业更新设备,改造提升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引进智能化流水线,实现人工分拣向智能分拣升级,推动企业提速降本增效。快递物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经备案认可,项目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经审价,凭合法凭证,并按规定上账)的最高2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总体预算资金100万元。
补助条件:1.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提交项目改造提升方案;2.项目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3.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通过;4.按投资额(经审价,凭合法凭证,并按规定上账)给予一次性2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改造提升优化方案或计划;2.改造提升成果汇总报告(需包含照片);3.设施功能介绍;4.提供设施建设清单(附具体明细);5.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加盖申报主体公章或财务章的正规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建设乡镇农业冷库。
支持建设乡镇农业冷库,实行“产品基地+产地冷库”模式,鼓励乡镇农产品基地建设冷库,实现农产品冷库仓储、冷链运输、超市保鲜等环节完整的冷链物流体系,补齐农产品上行物流短板。以屏南、龙南、岩樟、城北、宝溪、道太、安仁等乡镇为主开展一批乡镇农业冷库建设,计划建设冷库5个以上。乡镇农业冷库建设项目经备案认可,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单个容积在10立方米以上,按其投资额(不含土地、房屋购置,经审价,凭合法凭证)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总体预算资金100万元。
补助条件:1.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提交项目建设方案或计划;2.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单个容积在10立方米以上;3.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通过;4.按投资额(经审价,凭合法凭证,并按规定上账)给予一次性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1.项目建设方案或计划;2.建设成果汇总报告(需包含照片);3.设施功能介绍;4.提供设施建设清单(附具体明细);5.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加盖申报主体公章或财务章的正规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建设电商带动创业就业体系。
深入实施县域电商赋能提质工程,开展分主题、分梯度、分层次的农村电商培训。
(1)编写农村电商标准化教材1套,并通过网站、公众号、宣传材料分发等途径向社会免费公开;在各类网站和公众号上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重点进行电商培训和创业培训,激发农村创业创新活力,带动返乡创业人员就地创业就业,实现创收增收。
(2)累计培训电商2000人次以上,举办10场电商活动,组织优秀电商致富带头人经验分享会或优秀电商人才经验交流会,组织电商人才创业就业资源交流会每半年1场,并建立培训台帐,完善培训后服务工作。
该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办主体,预算资金100万元,按照采购合同支付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龙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济商务局,牵头电子商务进农村各项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指导、审议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各个环节之间的业务衔接,定期召开农村电商促进工作协调会和推进会,及时交流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
(二)政策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谋划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思路、重点和举措。结合我市实际,在项目、金融、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配套出台相关政策,统筹整合林业、农业农村、供销社等部门对于乡村振兴、数字化改革等的资金配套,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
(三)机制保障。
建立完善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与项目管理制度,细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支持标准和资金拨付程序要求,确保资金用于规定方向,做到专款专用。制定绩效考评办法,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列入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加强对示范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完善第三方绩效考评制度,对示范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龙泉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代章)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