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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2502MB1665135H/2022-57706   发布机构: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2022-11-16   文号:-

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救护、自护能力提升培训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16 16:15:3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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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处理急难险重任务的能力,提高紧急情况下的救护、自护能力,更高效、安全的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特举办两期退役军人救护、自护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以此次提升技能培训为契机,以“做好身边事、服务周边人”为主要方式,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责任感、使命感,在危险来临时,能冲锋在前、迎难而上,用实际行动诠释退役军人本色。在全社会营造尊崇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退役军人赓续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二、培训对象:

龙泉市60周岁以下退役军人(非财政供养人员)

三、培训内容:

第一期培训时间:2022年11月29日-12月3日

第二期培训时间:2022年12月 5 日-12月9日

地点:龙泉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

培训内容:救护知识培训和救护员证考核,重温军营生活、野外拉练、队列训练、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等内容;

培训形式:采取专家专题授课、实地体验培训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期间全程实行封闭式管理。

四、活动要求:

一是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开展救护、自护能力提升培训的重要意义,每个乡镇(街道)报送6-8人,每期3-4人,并明确一名负责人,请填写附件培训报名表,于11月23日前将报名表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叶亚菲,联系电话:0578-7752551);

二是每期参加培训人员统一着装,按时参加各项培训活动,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服从培训组织的管理,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无故不得请假,违反培训纪律的人员将通报乡镇(街道)列入年度考核扣分,将此次培训活动作为检验自我、提高自我、实现自我的重要机会;

三是所有参加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参加人员在健康码为绿色、行程卡无异常并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培训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更换其他人员参加。

附件:退役军人救护、自护能力提升培训报名表


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1月16日

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救护、自护能力提升培训的通知.pdf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救护、自护能力提升培训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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