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2年10月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结果公示,涉及我市5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龙泉市珍珍水果店经营的香蕉和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龙渊街道东方花苑5幢13号的龙泉市珍珍水果店销售的芒果、香蕉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测,该批次香蕉检验结果显示腈苯唑项目实测值为0.088mg/kg,标准值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芒果经抽检,结果显示苯醚甲环唑实测值为0.77mg/kg,标准值为不大于0.2mg/kg、吡唑醚菌酯实测值为0.28mg/kg,标准值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10月28日,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龙渊街道东方花苑5幢13号的龙泉市珍珍水果店检查,向当事人胡付友送达了编号为No:FL22100078、FL22100077的检测报告。至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香蕉、芒果已全部售完。
二、龙泉市诚标副食品店经营的生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龙渊街道锦绣苑小区120号的龙泉市诚标副食品店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测,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二)2022年10月25日,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龙渊街道锦绣苑小区120号的龙泉市诚标副食品店检查,向当事人陈承标送达了编号为NO.FL220163的检测报告。该批次生黑芝麻已销售7.5kg,当事人自己食用5kg。2022年10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该批次剩余生黑芝麻11.5kg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龙泉市小敏水果店销售的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龙渊街道东茶路92号的龙泉市小敏水果店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测,芒果中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10月28日,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龙渊街道东茶路92号的龙泉市小敏水果店检查,向当事人郑杨敏送达了编号为FL22100192的检测报告。至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芒果已全部售完。
四、龙泉市润加乐超市销售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剑池街道曾家街农贸菜场一楼第二间的龙泉市润加乐超市销售的黑芝麻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测,黑芝麻中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10月28日,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剑池街道曾家街农贸菜场一楼第二间的龙泉市润加乐超市检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 FL22100097的检测报告。至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黑芝麻还剩余1.8公斤未销售,已进行现场扣押。
五、龙泉市忠伟食品店销售的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剑池街道综合市场3-5号店面的龙泉市忠伟食品店销售的梭子蟹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测,梭子蟹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10月28日,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剑池街道综合市场3-5号店面的龙泉市忠伟食品店检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 FL22100092的检测报告。至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梭子蟹已全部销售完毕。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