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街道):
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扩面工作的通知》(浙乡振发〔2022〕4号)和《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统计监测方案》文件精神,我市低收入全面小康统计监测8个新样本点已由省统计局统一组织抽取,自2022年12月开始记账调查。现需开展辅助调查员选聘和培训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基本职责
1.密切联系调查对象,向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引导调查对象配合政府统计调查工作,督促指导调查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调查资料;
2.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根据统计调查制度(方案)和调查业务工作规范的要求,按时完成统计数据及相关调查资料的采集、审核和上报等工作;
3.根据调查工作要求,做好访问记录、数据核实记录、统计台账登记等调查工作记录,并妥善保管调查工作资料;
4.积极配合统计调查机构开展基础数据核实、数据质量检查、统计执法检查、社会经济调研等工作;
5.及时收集并反映与统计调查工作有关的重要情况;
6.按时保质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相关规定和要求
1.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方案)和工作规范,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2.对调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3.不得将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用作统计调查以外的目的;
4.服从统一管理,按时参加业务培训和工作会议。自觉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统计调查实务和调查技能,努力提高履行调查工作职责的能力;
5.熟练使用并妥善保管配备的统计调查设备和工具,不得转借他人、挪作他用;
6.不得以辅助调查员的身份,从事职责范围以外的调查或其他活动。
三、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实事求是;
2.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耐心细致,有较好的组织和沟通能力;
3.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业务水平强的同志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要求);
4.经培训具备所任岗位的基本专业知识、技能及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5.能保证调查工作时间,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6.熟悉调查区域情况,能用当地语言沟通;
7.能熟练使用电脑、pad,拥有并熟练使用智能手机。
四、待遇与奖惩
1.根据工作岗位特点、调查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每月给予辅助调查员一定调查补贴,并为辅助调查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辅助调查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选用:未按规定和要求开展有关工作的;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以辅助调查员身份,从事职责范围以外活动的;将统计调查证借予他人使用或利用统计调查证从事与统计调查无关的活动;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辅助调查员情形的。
请各抽中乡镇(街道)(详见附件)于11月16日下午下班前将辅助调查员(1名/每个行政村)推荐名单报送至市统计局。
联系人:陈益琴 电话:7761780(移动)
孙锦英 7122247(电信)
龙泉市统计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