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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484/2022-57057   发布机构:龙泉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2022-05-31   文号:龙水利〔2022〕84号

关于在全市水利系统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23 15:15:1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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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6 月是第 21 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6 月 16 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浙水办监督〔2022〕13号)和龙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龙泉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龙安委办〔2022〕31号)要求,决定在我市水利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紧扣“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全面、集中开展理论宣传、科普宣传、隐患曝光、警示教育等一系列宣传活动,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和我省25条举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水利干部职工安全素质,营造良好的水利安全生产氛围。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重要思想理论,强化措施保障

1.开展专题集中学习。活动期间,集中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重点要开展一次专题学习、组织观看一次《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一把手”谈安全发展一系列安全月活动。专题片、浙江水利安全宣传片等可通过水利云课堂、“浙江水利”微信视频号及有关新闻媒体收看。

2.深刻领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同时积极宣传贯彻我省安全生产25条举措,切实抓好省厅22条具体要求,组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员工互动比安全,广泛发动企业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等行动,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措施。

3.开展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把手”谈水利安全发展活动。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撰写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的署名文章(见附件1),水利局将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文章向丽水水利局推荐,各单位提交不少于1篇,获奖文章将通过丽水市局在浙江水利网与微信公众号同步刊登,并择优向省安委会、水利部推荐。

(二)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4.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强化普法学习,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为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充分发动,积极参与“新安法知多少”网络知识竞赛,参与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的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答题活动(见附件2)。

5.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遵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检查隐患。要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即一次应急救援演练、一场“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一项“查找身边的隐患”竞赛,切实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举办新安法培训活动。各单位要组织本地区安全培训工作,督促和检查本区域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讲座、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要充分发挥水利有关专题体验馆、其他各类载体的作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分批次组织人员参加各项学习、培训等活动。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提升全民素养

7.及时收看省水利“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省水利厅联合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及第三方媒体,举办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时间定于6月1日上午10点,全市局属各单位和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通过“浙江水利”微信视频号或有关新媒体矩阵等直播平台观看启动仪式。

8.开展“6.16”咨询日系列活动。水利局将积极参与属地应急部门开展的咨询日活动,集中宣传水利安全知识、普及水利安全文化。各单位要在驻地、工地现场张贴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挂图、横幅等,通过影音音像等设备设施滚动播放水利安全公益广告等宣传视频,形成宣传声势,营造水利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9.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以积极参加第三届应急管理新媒体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为契机,广泛征集水利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一系列安全宣传产品,省水利厅将视情同步组织优秀作品评选,并选送“浙江应急融合电视平台”展播。切实推动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组织水利干部职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积极参与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水安将军》趣味活动(见附件3),参加“安康杯”等竞赛活动。省水利厅将联合媒体开通浙江水利“安全生产月”专栏,为广大电视观众提供水利安全生产知识,请各单位积极提供视频或图片资料,在专栏进行展播。

(四)聚焦宣传水利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提升水利安全管理水平

10.集中宣传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通过现场宣讲、张贴海报、悬挂条幅等多种形式开展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宣传,推动我市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1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今年6月至12月,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紧紧围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组织开展隐患和违法行为“随手拍”,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发挥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省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96119消防举报电话、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季度向厅监督处报送一个安全执法典型案例,并在有关媒体曝光,真正形成震慑。

12.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演练成果评选展示活动。各有关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演练相关工作成效,参加成果评选展示活动。每个有关单位参评成果不少于2个,8月1日前将参评成果电子版(一个成果一个电子文档)统一发送至厅监督处(见附件4)。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请各相关科室和责任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于5月31日前报送联络员信息(见附件5);6月份每周四前报送本周“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视频、图片等电子资料(文件名称:地区+单位+活动标题),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于7月2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6)。

联系人:刘贤伟;联系电话:0578-7763061。




龙泉市水利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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