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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综合福利院民生医院(龙泉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剑池分院)辐射安全许可(变更)事项已批准

索引号:735255207/2022-56850 生成时间:2022-10-17 17:15:48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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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综合福利院民生医院(龙泉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剑池分院)(变更)于2022年10月17日经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 龙泉综合福利院民生医院(龙泉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剑池分院)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苍松路110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燕

种类和范围: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K2090]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7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变更)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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