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举报基本情况
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9月24日,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共 608 件。投诉件 346 件,举报件 262 件,共计涉及争议金额 4.71 万元,挽回消费者损失金额 2.65 万元。
按来源分类,全国12315平台 422 件,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167 件;来电 7 件,来信 11 件,来人来访受理 1件;受理的消费投诉件 346 数,投诉调解成功 103 件;举报已立案4件;收到咨询 4 件,回复咨询 4 件。
消费纠纷在线调解ODR企业已建成 7 家,新增 5 家。ODR企业处理消费纠纷 1 件。消费维权站点 19 个,实现消费纠纷自行和解 19 件。
二、重点领域投诉举报分析
(一)质量安全类
投诉举报主要问题:受理质量类投诉举报共 186 件,其中投诉 163 件,举报 23 件。解答咨询 0 件。涉及争议金额 2.43 万元,挽回消费者损失金额 1.07 万元。
质量安全类投诉举报居高不下的原因:
(二)食品安全类
投诉举报主要问题:受理食品安全类投诉举报共 64 件,其中投诉 32 件,举报 32 件。解答咨询 0 件。涉及争议金额 0.016 万元,挽回消费者损失金额 0.013 万元。投诉办结 32 件,投诉办结率为 100 % ,举报办结 32 件,举报办结率为 100% ,投诉调解成功 14 件,投诉调解成功率为 12.5% 。
(三)知识产权类
投诉举报主要问题:受理知识产权类投诉举报共 24 件,其中商标投诉 3 件,商标举报 21 件。
三、职业打假人分析
当前职业举报的特点:主要涉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法,使用医疗用语有防病治病功效,三无产品标准失效,标签标注方面不完整等。
四、案例分析
小孩擅自买手机 家长发现要退货
【案情简介】
龙泉市消保委接到一位姓张家长的投诉,称其12岁的孩子私底下花了一千多元钱买了一部手机而焦急万分。原来,前几天,这位张先生在家里突然发现刚满12岁的儿子在偷偷地用手机玩游戏,在大人的一直追问下才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小孩用今年春节攒下的压岁钱买了一只价值1700元的智能手机,当时他手上只有1500元,就拉上另外一个同学,从同学那里借了200元才凑够了买手机的钱。对此张先生一家着实大吃了一惊。儿子今年才上四年级,对他的管教一直比较严格,为了保护他的视力,平时夫妻俩是绝对不让儿子玩电子产品的,就连看电视,也是作业完成以后才可以看一下。没想到这次儿子竟如此大胆擅自去买了手机,这是家长绝不允许的。张先生认为,他儿子刚满12岁,还在上小学,一眼就能看出是个未成年人,商家不应将手机卖给未成年人,应退货。于是,他就找到了消保委,希望能向商家协助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龙泉消保委工作人员根据案情联系商家核实相关情况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消保委办公室进行了调解。
出售该手机的商家表示,他们的店是经营玩具的,本来不经营手机,是两个学生模样的小孩一再要求帮他们买一只1700左右的智能手机,才与丽水那边卖手机的朋友联系,帮忙寄了一只手机过来。当时也确实问过他们是否得到了家长的同意。两个孩子均表示是用自己的钱买的,家长不会知道的,店员这才将手机卖给他们,不过店员事先未与家长核实,确实存在疏忽,所以同意退货。但商家提出,因手机是从丽水那边带的货,需要快递费,另外手机已被拆封使用,无法再按新品出售,商家也存在一定损失。
张先生表示,儿子拿压岁钱擅自购买手机,作为家长确实也存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快递费加上手机已拆封使用的耳线、充电器等共计200元,由家长承担;手机款1500元退还给张先生。双方对此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作为经营者,在面对未成年人独自购买商品时,不能仅考虑双方意向达成一致,就认定该笔买卖是合法有效的,还需要考虑未成年人身份的特殊性,如果是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除了纯收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其年龄、智力、精神与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能生效。所以经营者在售卖大额商品时,一定要做好相应的审视,以免产生售后纠纷及损失。本案中,购买人为未成年人,手机价款高,且显然也不是该年龄段孩子必备的生活用品或学习用具,因此可以认定该购买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状态不相适应的。未成年人父母事后对此拒绝追认,该交易活动就属于无效合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