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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财政厅和丽水市财政局的精心指导下,龙泉市财政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财为政服务、法为财保障”理念,谋在深处、干在实处,紧紧围绕“法治龙泉”建设,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与财政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扎实有效地完成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
(一)落实法治主体责任
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要求,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部署《2021年龙泉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深化以理论中心组学习为核心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局主要负责人作“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专题报告,认真组织全局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二)依法履行财政职能
1.强化法治理念。树立“财为政服务 法为财保障”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精准掌握新时期财政工作的重要性,在政策和资金落实落细上下功夫。对财政专项资金、政策性金融、政府产业基金、政府采购系列政策制度,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强化责任意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龙泉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财政保障。
2.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第一时间启动预算资金下达、拨付应急机制,全面加强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安排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快速拨付,疫情防控资金第一时间下达,不过夜不延误。积极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企业发展。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3.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梳理部门间“最多跑一次”事项,推进财政数字化转型,借助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持续推进非税业务、政府采购、车辆管理、财务报销、工资发放等“零次跑”。
(三)精细法制管理工作
1.严格落实管理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有序,按照《龙泉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发文申报、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发文公布、备案、清理等系统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我局合同管理办法,严格做好合同签批程序。严格执行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坚持做到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法定流程。根据内控检查和内控督导发现的问题,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修改。2021年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2.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积极推进财政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投诉处理等其他复杂事项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规避财政法治风险,确保财政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1.落实行政执法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三项制度”推动提升财政行政执法水平,严格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严格落实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严格执行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贯彻落实好《浙江省财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要求,我局印发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财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推进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应用。落实互联网+监管应用,做好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及实施清单编制工作,制定“双随机”抽查任务计划,推进“浙政钉”掌上执法,做到掌上执法率100%。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完成单位公章信息采集录入、行政执法人员身份信息和数字签名的采集录入。推进应用浙江省统一办案系统,组织执法科室所有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处罚系统运用的培训。
3.持续推进财政监督专项检查。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政府采购、非税收入收缴及财政票据管理、公款存放、会计信息质量、资产管理、公务接待等7个检查项目,共对35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双随机抽查5次,其中跨部门联合检查1次,即时检查5次,掌上执法1次,掌上执法率100%。对应的抽查事项覆盖率、任务完成率、应用信用规则、跨部门监管率等执法平台考核指标均已完成。
4.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所需材料,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对案件处理决定进行公开。对受理的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严谨、细致、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诉处理事项。
5.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开展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方面,财政系统行政争议有上升势头,但大部分未形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其根本原因就是调节机制发生了作用。我局更新理念创新方法。积极探索建立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按照“关口前移,提前介入”的工作理念,采取各种方法有效化解矛盾,今年没有发生一起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加强法治学习力度。围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积极开展财政讲坛,今年多次邀请法律专家开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财政执法风险防范等专题讲座,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能力。积极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会议,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借助会计人员培训等平台进行典型案例宣传,起到警示宣传教育作用。组织全局干部完成党内法规知识网络竞赛、地方性法规考试、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做到参考率和合格率100%。
2.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普法宣传常态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确保财政普法工作落地见效。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宣传活动,切实将中央、省、市及本地关于依法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法规政策落到实处,有效发挥法治护航疫情防控引领保障作用。广泛开展《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财政惠农政策》宣传贯彻。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参加“12·4”国家宪法日全民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参与率达到100%。组织3名干部参加“12.4”国家宪法日广场宣传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人员主动学法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普法形式单一,普法针对性不够强,普法成效有待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2022年工作思路
1.拓展法律学习范围,特别是加强法治理论、法治理念的学习。计划每年邀请法律专家举办法治政府建设理念的专题讲座,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单位人员的法治观念。
2.加强特定人群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结合有关业务的开展,如结合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及预算法暂行条例其相关各项政策、制度等的宣传教育。
3.做好法制审查,降低财政法律风险。继续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水平,把合法性审查工作作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理、重大行政处罚等工作的法制审查,维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利,防范和化解财政法律风险,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
龙泉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5日
关于龙泉市财政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