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
一、总体情况
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似下简称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汇总2021年度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龙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龙泉市华楼路395号,邮编:323700,电话:0578-7769128)。
(一)概述
2021年,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龙泉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落实《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各项要求,着重抓好制度建设、加强政务信息队伍建设,优化工作手段,提高工作质量,严格做好政务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强化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1)强化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我局成立了以季岩平局长为组长,林俊副局长为分管领导,局属骨干科室为成员的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从而更好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的进行,局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局属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明确各自处事职责,同时指定局办公室为具体负责科室,徐张俊为政务信息公开专项联络员。做到强化组织机构,人员落实到位,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 制定制度,更新指南
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机制,及时制定《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账制度》、《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季报制度》等九项主动公开制度。更新《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编制目录说明,进一步明确了各处室、机构的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公开规范。
(3)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建设,及时全面进行政务公开程
我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并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针对公众关切的食品安全和权力事项审批问题,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做好依申请公开制度落实,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登记、答复流程,并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及时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办理结果等,确保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今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按要求答复。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暂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检索费,因此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1年度,市场监管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21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条,累计103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机构职能、政策文件、新闻发布、财务信息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信息。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信息公开》简报、单位信息公开查阅点和新闻报纸发布。
(五)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1)新闻发布工作的开展情况
2021年度,龙泉市市场监管局未召开新闻发布会。
(2)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阳光政务网等平台公开信息103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虽然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模块还有待进一步梳理、规范。为此,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保证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的规范有序进行。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和目录编制工作。根据本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和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管理办法,做好本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200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88 | ||
行政强制 | 5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