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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1年度龙泉市财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龙泉网站”(http://www.longquan.gov.cn/)上下载,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龙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龙泉市华楼街229号603办公室,邮编:323700,电话:0578-721435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龙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龙政办发〔2021〕0013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和机关形象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规范进行,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深化政务公开职能,完善政务公开内容
1.完善政务网“机构职能”“机构设置”模块,更加详细的公开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相关信息,使各类办公信息更加简洁明了。
2.新建“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模块,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升,定时更新财政直达资金相关的工作动态、政策文件、工作总结,截至目前,我局已公开2020年以来直达资金相关政策制度、资金安排、工作动态等信息61余项。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完全遵循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打造具有财政特色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设在局6楼607办公室。
(二)健全体制机制,规范工作程序
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保证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及时、完整。
我局信息公开严格遵循信息公开审批程序,由提交信息的科室填写“财政网站信息发布(更新)审批表”,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复审后,交分管领导审批。根据审批结果,相关科室将需要主动公开发布的信息于7日内提供给局信息公开办公室,经局信息公开办公室终审后统一发布。
(三)丰富宣传载体,拓宽公开渠道
今年我局新设立了龙泉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高频次高质量发布工作动态、政策热点和党史学习教育内容,共计发布100余篇。同时,积极向丽水市局、省财政厅微信公众号报送亮点工作。“龙泉财政‘三步棋’力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龙泉市:聚力推动‘四大工程’·匠心重铸乡财管理”“龙泉市:一事一议洒甘露·剑瓷山水焕新颜”等帖子被浙江财政、丽水财政微信公众号录用刊发。
除了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之外,我局还通过政务公开栏、发放办事指南、宣传手册、制度汇编等形式,向社会广大群众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群众用多种方式获得政府信息。本年度我局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共计214条政府信息,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件4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政府预决算公开等信息。
(四)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督保障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完善领导牵头,专人落实的工作格局。制定《龙泉市财政局2021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局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政务公开考核指标,督促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自觉性。从严从紧把控信息发布审核,切实增强我局微信公众号的监管责任。2021年,财政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3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所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的需求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个别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还需要不断的拓宽,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形成工作长效机制,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全面实现服务效果,推动全局工作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财政事业发展环境。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提高公开的时效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真正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工作透明、廉洁高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