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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化改革部署要求,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数字化项目建设统筹管理机制,既鼓励基层创新、争创最佳实践,形成处处都是发动机的良好局面;又防止蜂拥而上、重复建设,产生新的“孤岛”和“烟囱”。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是坚持统筹协调。按照全市“一盘棋”的理念,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明确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使用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二是坚持需求导向。以把方便留给企业和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从需求侧切入,瞄准跨多部门多系统多领域的重大任务,紧盯高频率高权重的核心业务,建设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小切口、大牵引”项目。三是坚持多元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统筹协调职能,建立健全权责清晰、产权明确的应用、组件、数据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创新,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是坚持集约节约。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现有数据资源能用尽用,已建项目综合集成,原则上不得新建数字化项目,确有需要的,应科学论证、专家评审,严把资金关,杜绝重复建设,防止铺张浪费。
三、文件依据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浙江省本级电子政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本级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由龙泉市县级各党政机关、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建设,由政府财政资金安排,用于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等法定职能,优化内部管理,以数字化技术、大数据技术、网络化技术、智能化技术为支撑的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平台、业务应用系统(场景)和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业主单位:提出项目建设需求并组织实施建设的县级党政机关、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项目承建单位:指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项目建设承担机构。
咨询单位、监理单位、评测单位:指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可承担咨询设计、监理、评测业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项目业主单位:数字化项目的主体责任单位。
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数字化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申报、项目采购、项目建设、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项目验收、项目运维、项目资产、绩效自评等工作负总责。
五、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无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文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