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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331181000000/2021-46559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9-08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08 08:50:29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1/9/8/art_1229382448_2354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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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化改革部署要求,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数字化项目建设统筹管理机制,既鼓励基层创新、争创最佳实践,形成处处都是发动机的良好局面;又防止蜂拥而上、重复建设,产生新的“孤岛”和“烟囱”。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是坚持统筹协调。按照全市“一盘棋”的理念,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明确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使用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二是坚持需求导向。以把方便留给企业和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从需求侧切入,瞄准跨多部门多系统多领域的重大任务,紧盯高频率高权重的核心业务,建设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小切口、大牵引”项目。三是坚持多元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统筹协调职能,建立健全权责清晰、产权明确的应用、组件、数据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创新,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是坚持集约节约。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现有数据资源能用尽用,已建项目综合集成,原则上不得新建数字化项目,确有需要的,应科学论证、专家评审,严把资金关,杜绝重复建设,防止铺张浪费。

三、文件依据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浙江省本级电子政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本级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由龙泉市县级各党政机关、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建设,由政府财政资金安排,用于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等法定职能,优化内部管理,以数字化技术、大数据技术、网络化技术、智能化技术为支撑的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平台、业务应用系统(场景)和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业主单位:提出项目建设需求并组织实施建设的县级党政机关、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项目承建单位:指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项目建设承担机构。

咨询单位、监理单位、评测单位:指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可承担咨询设计、监理、评测业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项目业主单位:数字化项目的主体责任单位。

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数字化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申报、项目采购、项目建设、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项目验收、项目运维、项目资产、绩效自评等工作负总责。

五、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文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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