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信息化)商贸统计工作,切实严肃统计工作纪律,提升统计工作水平,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防范工业和信息化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工业(信息化)商贸统计工作。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严肃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统计工作,要亲自组织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学习统计有关法律法规,具体部署统计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牵头协调推进统计重点工作。具体业务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持续抓好统计数据质量。行业主管部门负有统计监督职责,对本部门生产的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局各科室、下属单位要始终把数据质量放在首位,务必抓好统计数据,提高数据质量,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现象。
三、彻底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局各科室、下属单位要全面检视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切实承担起防惩统计造假的主体责任,以实际行动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重点自查是否有下指标到统计调查对象和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的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将统计部门列入经济增长考核责任部门、未经批准违法开展统计调查等行为,坚决把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清零。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防范工业和信息化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的通知》
3.《浙江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防范商务领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