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中队、直属大队(协管中队):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两违”防控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大家,请各科队根据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7月4日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两违”防控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我市“三改一拆”、“无违建县”创建、治危拆违、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等专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龙泉市“两违”防控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龙委办发〔2017〕25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阶段性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控新从严、处置从速”的原则,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违建管控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浙改拆〔2016〕10号)和《龙泉市“两违”防控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龙委办发〔2017〕25号)精神,健全网格化“控新”工作体系,强化基层中队属地管理为主和业务科室共同监管责任,形成联合巡查,联合制止,联合拆违新机制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防控体系。为我市“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治旧控新、新违零增长”作为“两违”防控的核心内容,强化责任落实,逐步构建有效的防违控违常态管控机制。
三、网格体系建立
(一)网格划分,按照区域定界,规模适度,无缝覆盖,动态调整,便于监管的原则,对全市19个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实行网格分割,建立“五级”联防责任制。一级为属地中队巡查人员(包括协辅队员),二级为片区负责干部(网格长、组长),三级为中队负责人,四级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五级为局主要负责人。
(二)网格工作职责流程,各基层中队要建立巡查日记和处置工作台账,建立有人巡查,有人报告,有人负责,有人处置,有人督查的“五有”工作机制。实行每周一通报、每月一汇总、紧急情况紧急处置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实现区域联动,巡查互动,无缝衔接。
1、中队防控职责。中队是属地“两违”防控违法建设执法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的日常宣传、巡查、报告、制止、案件办理(法律文书制作发送)、拆违等工作。新发案件于24小时内录入市“两违”防控信息系统(同时报局综合业务科备案、报告属地乡镇和街道);新发案件必须于五日内发现、二十日内整改到位;拟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及时报综合业务科;受综合业务科协调参加市“两违”整治办组织的拆违行动;落实内部网格责任,建立巡查日记、防控处置台账等相关制度。
2、直属大队(协管中队)防控职责。直属大队(协管中队)是“两违”防控的配合力量,受综合业务科协调参加拆违行动。
3、综合业务科防控职责。综合业务科是“两违”防控的机动攻坚力量,抽调参加市“两违”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局“两违”防控的总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负责“两违”防控队伍的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建立局“两违”防控应急处置预案;配合市“两违”整治办协调组织需采取强制措施的拆违行动;指导、配合各乡镇中队拆违行动;负责拆违工作的现场指导、施工队伍组织、经费保障和方案制定;负责新发违建处置情况日通报工作。
4、法制科防控职责。法制科是“两违”防控的法制保障科室,具体负责指导、协助、督查“两违”案件的执法程序、法律适用等工作;负责“两违”案件的诉讼、复议等工作。
5、督查科防控职责。督查科负责“两违”防控队伍的廉政教育、作风建设、纪律督查等工作;负责对新发违建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落实执行;负责执法督查工作和信访工作。
6、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联系中队网格的违法建设执法责任领导,检查指导督促中队依法开展“两违”防控工作,协助局主要领导开展本局“两违”防控工作。
7、局主要负责人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实施“两违”防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局“两违”防控相关责任。
四、网格工作要求
1、基层各中队根据“两违”防控网格化管理要求制定建立网格、落实网格责任,组织实施本辖区网格巡查工作,日常巡查工作实行轮岗制,周末及节假日为重点巡查时间段,要做到巡查工作全覆盖。
2、基层各中队应做好台账记录。每次巡查完毕后要在巡查记录表中对巡查路线、巡查地点、巡查时段、有无发现问题等巡查情况作详细记录。如发现有违建行为的,还应详细记录违建现状、制止措施、处置效果,以及向上级报告情况等内容,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同时,应建立违建档案,实行“一违一档”,采集违建物原景、执法中、执法后等影像资料。对巡查记录进行汇总,定时或不定时向局、乡镇(街道)相关领导汇报“两违”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3、基层各中队发现违建行为要先行制止,发现有涉嫌违法建设行为时,应当对涉嫌违法主体、项目名称、用地位置、面积、用途、审批和施工进展情况进行初步核查,依法进行勘察现场、制作执法文书,24小时录入市“两违”防控信息系统(同时报局综合业务科备案、报告属地乡镇和街道);新发案件必须于五日内发现、二十日内整改到位。
4、基层各中队严格落实《龙泉市“两违”防控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龙委办发〔2017〕25号),落实网格相关人员责任;监督检查科根据局新发违建责任追究办法加强督查,强化责任倒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