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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421/2017-41854   发布机构:市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2017-02-13   文号:龙行执发〔2017〕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03 10:49:4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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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大队、各中队:

2月5日,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足馨堂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伤。事故发生在春节假期刚刚结束、元宵节即将来临之际,正处于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充分暴露出当前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火灾发生后,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杨晶,国务委员、公安部长郭声琨,国务委员王勇,公安部副部长李伟和省委书记夏宝龙,省长车俊,省委副书记袁家军,省委常委、省公安厅长徐加爱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对消防安全工作再部署、再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现将通知如下:

一、开展联合检查,全力消除火灾隐患

结合我局职责分工,联合消防大队、建设、安监、经信、属地乡镇(街道)等开展联合检查,提高火灾防范水平,督改火灾隐患。

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督改火灾隐患

充分运用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有关规定,紧盯“查、改、罚、停、拘、判”等主要执法项目,进一步提高执法数量与质量。对存在火灾隐患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提请公安机关报告本级政府,采取果断措施督促整改或依法取缔,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三、坚持依法行政,杜绝安全隐患

一是加强单位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普及安全用电、用气常识,严禁私拉乱接;强化单位内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驾驶员须持单位统一颁发的准驾证,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进行年检、购买车险,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带病驾驶;执法车辆要按规定停放。三是执法人员要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严禁发生肢体冲突,杜绝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四、全力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科室、中队要加强值班备勤,接到人员密集场所火警时,要采取多队同时响应等措施,确保第一时间调集足够的灭火救援力量和有效装备。建立健全区域联合组织的联合响应机制,实现火灾救早、灭小。遇到重要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五、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宣传

组织宣传人员,发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物业服务人员,深入社区、农村、居民家庭,特别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普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常识和火灾现场自救逃生知识技能。

六、严格从重追究火灾事故责任

各科室、中队要研究、部署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逐级压实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火灾事故责任,凡属地、监管单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必须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此页无正文)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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