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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421/2017-41851   发布机构:市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2017-01-12   文号:龙行执发〔2017〕1号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迎新春”市容秩序大整治活动方案

文章来源: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03 10:44:3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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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大队、各中队:

为深化创卫整治工作,巩固创卫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营造一个洁净有序、繁荣和谐的市容环境,让市民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新年。根据龙泉市创卫办〔2017〕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城区范围开展城区占道跨门经营、流动摊贩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任组长,局各科室、中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下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目标

城区主次街道沿街商店的占道经营、跨门经营、乱堆乱放、乱张贴广告、乱搭建遮阳雨棚(含太阳伞)、流动摊贩和马路市场及早餐店等商铺跨门占道经营;全面清理、整治城区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和马路市场存在的“脏、乱、差”及无序经营现象,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实现城市环境的整洁、整齐、规范有序。

三、责任分工

(一)局办公室、创卫办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收集、汇总各科室、中队整治行动的材料、信息,形成书面报告,建立完整的整治工作台账;负责对整治行动的宣传、信息、数据报送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所需的人员、车辆及相关工具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二)局直属大队负责支援、配合各中队的整治工作;负责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工作。

(三)局法制科负责对在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局督查科负责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全体参战人员的着装规范、行为、工作等情况进行督察,奖优惩劣,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五)龙渊、西街、剑池、塔石中队负责对各自辖区内主次街道、农贸市场、学校周边的占道经营、跨门经营、乱堆乱放、乱张贴广告、乱搭建遮阳雨棚(含太阳伞)、流动摊贩和马路市场及早餐店等商铺跨门占道经营现象进行全面整治;联合街道、社区及路段、网格内的共建单位进行整治;对在整治中的各类钉子户进行汇总并上报局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专项整治小组负责组织进行联合集中整治行动。负责收集、上报各自中队的整治工作图片、数据。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整治活动分两个阶段:

(一)宣传、全面整治阶段(1月11日—1月26日)

采取宣传车广播及边整治边入户(店)宣传的形式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争取广大市民和经营业主的理解、支持、配合,形成全民共同参与,上下联动,齐抓齐管的良好氛围,迅速掀起整治行动高潮。

(二)巩固提升阶段(1月27日—2月28日)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城区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和马路市场的专项工作进行总结、梳理,查漏补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对前期工作中发现的难点,逐一制定解决方案,不断深化各类整治,确保城区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和马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圆满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局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要充分认识城区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和马路市场的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这项工作是巩固“创国卫”成果的重要举措,把城区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和马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

(二)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阵地,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全力抓好城区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和马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新闻报道,适度而有力地抓好舆论监督。针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大胆地进行新闻曝光。

(三)落实责任措施。对排摸中出现的问题形成清单制,按照清单逐条落实到人。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掌握情况。整治期间,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及时收集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上周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至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红丽,联系电话:7753723。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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