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上下班和值班备勤制度,保证正常上下班,保证值班备勤人员在岗到位,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全局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一、严格出勤考勤
上下班、值班备勤时间必须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规定和值班备勤制度,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无故不到岗。
二、严格上班纪律
上班(值班)时间不准办私事,不准玩电脑游戏及上网聊天,不准串岗闲聊,不准利用办公电话谈私事等。值班期间不准擅自脱岗离岗。
三、严格监督考核
上下班的考勤由科所队主要负责人负责,也可由科所队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值班备勤的考核由带班领导或带班组长负责,并实行签到制。局监察室、办公室将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除扣除虚报对象、科所队主要负责人(或考勤员)当月加班补贴(助)外,还要予以通报。
四、严格年休假管理
认真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请事假必须先请年休假,年休假用完后再请事假。
五、严格实行书面请销假
全局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填写书面请假条。如遇紧急特殊情况,经口头请示同意后事后2天内补上书面请假条。所有请销假必须书面报办公室备案。
六、严格审核审批程序
(一)一般编内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所、队、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局分管联系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局分管联系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二)科所队副职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科所队正职审核同意,局分管联系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科所队正职、局分管联系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三)科所队正职请假1天以内(含1天)报局分管联系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局分管联系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四)局班子成员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一律报局长审批。并按市委办、市府办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办理手续。
(五)请假未满或请假期间回单位上班,请假期满回单位上班需销假的,应在上班后1天内按原请假渠道销假,并由本人到办公室进行书面登记销假。
(六)外出超出龙泉市范围(包括双休日、节假日)的局党组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报局长同意;中层正职报分管领导同意;一般人员报科所队负责人同意。因公外出的按市政府规定的出差程序办理;因私外出的实行书面报告方式。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