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移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研究,决定将《龙泉市紧水滩水库后靠移民返销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泉市移民工作中心 龙泉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6日
龙泉市紧水滩水库后靠移民返销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紧水滩水库后靠移民返销粮专项资金准确发放,保障缺粮村(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批准<移民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龙政﹝83﹞172号)、《关于移民定销粮有关问题的通知》(龙粮字﹝89﹞68号)(龙移字﹝89﹞12号)、《浙江省财政厅下达水库后靠移民返销粮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企字﹝2009﹞129号)及《省移民办关于建平2016第748号批示件办理情况的函》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紧水滩水库后靠移民返销粮专项资金是省财政厅、省移办下达的用于紧水滩水库后靠移民库区淹没口粮田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本资金发放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属地管理,切实做到先复核后发放。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移民村(组)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落实集体返销粮分配方案的实施,提供发放返销粮信息资料,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及合规性负责,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使用。
(二)乡镇(街道)指导移民村(组)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移民村(组)申报资料,并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及合规性审核,督促移民村(组)及时发放使用。
(三)市移民工作中心负责做好专项资金年初预算、使用指导工作,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复核监督,并牵头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四)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一)享受紧水滩水库移民返销粮差价的缺粮村(组);
(二)享受紧水滩水库移民返销粮差价的个人。
第六条 发放标准与核定使用范围
(一)集体返销粮补助:各村(组)集体返销粮不增不减,由村(组)民主讨论决定使用范围。
(二)个人返销粮补助:缺粮对象每人每年500市斤原粮,按每100市斤原粮补贴差价70元发放。个人返销粮补助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1.核减情况:①死亡;②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③有需要核减的其他情况。
2.核增情况:①移民返销粮补助人口中有直接关系的婚娶;②移民返销粮补助人口中有直接关系的新出生子女。核增人员需提供出生证明及户籍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
3.核增核减人员情况从次年起执行。
第三章 资金申报、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资金申报
(一)个人返销粮补助:村(组)对享受紧水滩水库移民返销粮差价的个人复核,经7天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本村(组)享受该政策的人员相关资料报送给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审核后于3月底前将资料上报给市移民工作中心。市移民工作中心复核后于4月底前向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按核定金额于6月底前拨付到位。
(二)集体返销粮补助:村(组)将集体返销粮与个人返销粮一起申报。
第八条 资金管理
市财政局、市移民工作中心、乡镇(街道)、村(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建立完善的专项资金发放使用档案,以备核查。
第九条 资金监督和绩效评价
(一)市移民工作中心应在龙泉市政府网公开个人返销粮复核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专项资金要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市移民工作中心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在每年年底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财政局。
(三)对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依法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移民工作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从2022年开始实行。2019年6月25日龙泉市移民办公室、龙泉市财政局印发的《龙泉市紧水滩水库后靠移民返销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龙移办﹝2019﹞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