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贵院《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龙检行公建〔2021〕20012号)文件收悉,感谢贵院对我局提出了宝贵意见。我局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分析,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专项行动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把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针对革命烈士傅水田、毛兴旺、季李根、吴礼成、叶起连、邱元高、叶凤珠烈士墓
(一)8月17日开始,局领导带队分为两组对烈士墓进行专项检查,逐一核实、建档造册,将信息录入褒扬纪念管理系统,实现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一处一档。
(二)对上述烈士墓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制定修缮方案,明确整修内容,做到一处一方案,并委托第三方对需要修缮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资金预算。9月中旬上报整修计划,争取中央资金下达,同时我局也将在今年的议军会上提出全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方案,争取市级资金,加大对烈士纪念墓的保护管理。
二、针对全市其他零散烈士纪念设施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47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2021〕32号)等文件精神,对全市所有零散纪念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核实、建档造册,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制定修缮方案,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对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充分发挥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省军区政治工作部 关于印发﹤浙江省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字﹝2020﹞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将我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及散葬烈士墓委托属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管理保护,落实具体工作要求:一是落实专人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每个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及散葬烈士墓有人管理保护。二是落实季度巡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内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及散葬烈士墓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巡查。三是落实建档登记制度。负责做好辖区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及散葬烈士墓的登记及建档工作。为每个纪念设施建立档案,搜集、整理、保管烈士史料,记录保护管理情况。四是落实报告制度。发现辖区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及散葬烈士墓被损毁破坏的,要迅速采取行动进行阻止,及时向我局报告。五是落实烈士褒扬纪念制度。积极开展纪念、传承烈士精神活动,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同时,确保每个纪念设施在清明节、930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有人祭扫。六是落实日常维护制度。督促管护人做好日常的保洁和维护管理工作,使辖区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及散葬烈士墓保持庄严、肃穆、优美的环境和气氛。
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9月13日
龙退役军人局发[2021]13号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回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