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万根等代表:
你们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关于要求加强河道砂石资源及河湖库塘疏浚清淤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龙泉市水利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建议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为加强砂石资源管理,丽水市人民政府已经成立丽水市砂石资源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龙泉市已起草关于成立龙泉市砂石资源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正走发文流程。
二、加快出台《龙泉市河道砂石资源及河湖库塘疏浚清淤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龙泉市河道疏浚清淤规划》。坚持“统一管理,全面规划,总量控制,科学开采”的原则,根据河流特性和砂石资源的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对河道疏浚清淤规划适时进行编制,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三、针对偏远乡镇的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砂石料,统一到城区或其他乡镇购买,运输成本高,增加了工程造价,途中还有“抛漏洒”风险等问题,丽水市出台了《丽水市河道砂石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制度汇编》,明确政府投资的涉河水利、交通、农业等基础建设项目需就地取用河道砂石资源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中增加河道砂石利用设计章节,明确开采范围、砂石类别、数量及原材料成本核减等内容,且利用的河道砂石原则上不得运出施工场地范围,河道砂石利用设计内容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定)。发改、交通、农业等部门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核定意见后对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工程利用后多余且需外运部分砂石料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工程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河道砂石利用内容的,需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涉水工程开工前,工程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应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涉水工程河道合法用砂承诺书》;工程业主单位应在砂石利用现场显著位置单独设立砂石资源利用公示牌,明确砂石利用范围、数量、时限及工程业主、行业监管、执法监管等责任人和监督电话等,并在施工区域(出入口、施工区、堆 料场等)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有条件的还应当增设 24 小时安保岗位。
四、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为有序推进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下一步将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水利主管、企业主营、集约处置的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新模式,实现河湖库疏浚及砂石上岸、运输、加工、储存、销售等全过程统一管理。鼓励建设绿色、环保的规模化生产基地。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水利局联系,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水利工作,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联系人:季斌,联系电话:0578-7750726。
龙泉市水利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