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8日龙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龙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并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 委员会的初审意见,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度地方 政府债务限额方案,同意市财政局局长叶伟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 所作的《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
龙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 9月18日
龙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1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pdf